ooyyuu wrote:
对于这个大陆人有话...(恕刪)
貴國《國籍法》第九條,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1.他們手上持有外國護照即代表外國已承認他們的國籍
2.依據貴國國籍法他們已經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3.假設他們的外國國籍是詐欺得來,這件事的真偽應該由給予他們國籍的單位來認定
4.貴國海關接受了他們的外國護照入境,不就是等於是承認了他們當下身為外國籍的有效性
如果貴國覺得可以這樣任意否定某人外國籍身份(護照)的取得合法性
拜託還請公告一下全世界,好讓各國人想入境中國時三思而後行一下
這件事我當然看的出來這官違法,他們舉家都吃黑錢過活
但我的重點在於
貴國抓這幾個人的法律依據在哪?
既然不用依法就可以抓人,是不是也不用依法就能抓任何人
那這事情的結果而言,我是不是可以推論出貴國所有的行動連白紙黑字寫得法條都不見得要遵守?
所以同理而言
貴國寫出來的"兩岸同胞","五十年不變"這些白紙黑字看著若不會覺得可疑大概就是傻子.
感謝某小島居民幫我們驗證了五十年果然是0可信(合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