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共拘役柯震東六天卻不給找律師 疑問


foxpeter wrote:
我記得之前01上討論酒駕罰則時
好多論調都搬出大陸的行政拘留,認為台灣也該如此。
...(恕刪)

酒駕原先在大陸也和柯一樣,只要沒嚴重後果,只算行政處罰,不屬於犯罪。
後來出事太多,無論是否有後果一律構成刑事罪,屬於犯罪行為。

行政拘留不算什麼,不會影響柯在大陸的行動。
但柯被列入有吸毒前科名單,如果登記住賓館,隨時可能遇到警察臨檢。
oyak5155 wrote:
此事件真實情況是,當...(恕刪)


您當時在場?這種地就不用洗了吧。喝的醉醺醺飆車撞死人,肇事後逃逸,這兩點總沒爭議吧?

前面那位,拿李啟銘案來舉證大陸司法不公固然不對,您這樣把他說的好像很無辜,我覺得沒意思。
柯震東吸毒 國台辦:16日即通知柯父
TVBS – 2014年8月20日 下午8:22..

最新消息!大陸國台辦剛剛發出最新說明,有關柯震東吸毒事件處置,在14日被大陸公安因為吸食毒品逮捕後,隔天15日晚上做出裁罰,拘留14天。

而在16日下午就已經依法通知柯震東父親此事,而柯家律師也與公安機關取得直接聯繫,但這個說法與柯震東經紀人柴智屏所發出的聲明稿,是18日傍晚才接獲公安機關通知,時間點上有所出入,而由此推判,柯震東最快將在29日就可以獲釋!
..............................
柯父、柴姐,你們說呢?



iantsai74 wrote:
您當時在場?這種地就不用洗了吧。...(恕刪)

事後有媒體還原當時情況,是這麼寫的,網上還能查到。
不管媒體或網絡上,也找不到目擊者確定當時有叫囂。

不管說沒說,其實對此案判決影響不大。(實際被判稍重)
我只是想還原一個真相,不想被媒體或網絡誤導。
沒必要說洗地吧~
你们这些台湾人。。。。呵呵

你们知道大陆每年缉毒警察要死多少人吗?

那些警察也是爹妈生养的,只是因为工作原因,危险、被报复,2013年中国有三百个警察死在缉毒上,一千四百个警察因此而受伤。

所以,中国所有毒品的案子,都会很慎重。如果很早就公布了,卖毒品给柯的上家跑了,或者卖毒品给房的上家跑了。谁负责?

关柯十四天,真是非常轻了。如果有可能,我真希望,我的国家,中国大陆,能把这些吸毒的、贩毒的杀个一干二净,至少我的孩子不会遇到引诱他们的人。
刑事訴訟程序或提審法說的24小時,
要求警察機關逮捕現行犯或通緝犯後,
應該在16小時內移送地檢署(檢警共用24小時,要留8小時給檢察官),
目的是在避免押人取供或行政機關濫權。

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罰必須經過法院審理,
是對基本人權的尊重。
國家是因為「人」而存在的,
不應該因為台灣、大陸而有所分別。

以本案為例,
如果經過法院審理之後法官認為吸大麻不會成癮不需勒戒,
那柯這14天行政拘留不就是白關了?
如果經過法院審理之後法官認定柯需要勒戒30天治療,
而柯不送勒戒,卻行政拘留14天又有何意義?

如果柯正好跟公安長官有舊怨,
如果柯只是一個平民百姓沒人關心,
這樣會關多久?

如果柯被關了還每天咒罵公安長官,
有沒有可能越關越久?

邪惡小多 wrote:
刑事訴訟程序或提審法說的24小時,
要求警察機關逮捕現行犯或通緝犯後,
應該在16小時內移送地檢署(檢警共用24小時,要留8小時給檢察官),
目的是在避免押人取供或行政機關濫權。

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罰必須經過法院審理,
是對基本人權的尊重。
國家是因為「人」而存在的,
不應該因為台灣、大陸而有所分別。

以本案為例,
如果經過法院審理之後法官認為吸大麻不會成癮不需勒戒,
那柯這14天行政拘留不就是白關了?
如果經過法院審理之後法官認定柯需要勒戒30天治療,
而柯不送勒戒,卻行政拘留14天又有何意義?

如果柯正好跟公安長官有舊怨,
如果柯只是一個平民百姓沒人關心,
這樣會關多久?

如果柯被關了還每天咒罵公安長官,
有沒有可能越關越久?


刑罰是國家主權的表現,當然會因為不同的國家/地區而有別

以本案為例,PRC就是沒有法院審理的規定

ROC法院審理結果是甚麼,跟PRC的行政拘留有啥關聯?
按规定拘留也能扯上人权问题,那这么说别判死刑了,直接剥夺生命权
邪惡小多 wrote:
以本案為例,
如果經過法院審理之後法官認為吸大麻不會成癮不需勒戒,
那柯這14天行政拘留不就是白關了?
如果經過法院審理之後法官認定柯需要勒戒30天治療,
而柯不送勒戒,卻行政拘留14天又有何意義?...(恕刪)


吸食大麻有害,會成癮,已有醫學定論,總不見得每一個吸毒者被抓都要專門做一次醫學界的聽證會?

對吸毒者拘留14天也是大陸的立法機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議通過的法律制度,柯的14天拘留談何“白關”?

一般來說,在大陸這邊,如果是海洛因、可卡因之類的烈性毒品,吸食者拘留處罰完成之後是會被送戒毒所要求戒毒的,吸食大麻是否會強行送戒毒,我不太清楚。但拘留14天是刑罰,不是一種戒毒手段,質詢“有何意義”沒什麼道理。就好比殺人判死刑,難道可以質詢“被害者都死了,再把兇手槍斃有何意義”?刑罰對當事人來說是一種損失,但對社會整體來說,起到警示後人的作用,是有意義的。
iantsai74 wrote:
吸食大麻有害,會成癮...(恕刪)


重點是行政拘留沒有經過「法院」,
國家剝奪人民自由權,沒有經過公平審理程序。

抓毒的是警察、裁量是否拘留的是警察、最後關人的還是警察。
即使台灣、美國都會有不肖警察了,
在中國的制度下要怎麼期待警察公正辦理?又如何才是公正?
一樣是吸大麻有人關3天、有人關5天、有人關14天、有人關15天,怎麼決定的?

雖然可能有人說法官也有不肖舞弊的,
但至少法院是一個公開審理程序,
所有證據、辯論、心證過程,
是公開可以救濟、可以被討論的。

中國人、美國人、台灣人都是「人」,
人的基本權力都是一樣的,
任何人被國家剝奪自由權,
都應該經過公平審理(法院)。

有網友說「中國的規矩..」之類的話,
我想中國的制度是中國人決定的,
中國人民應該要再多多努力,為了自己的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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