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iase wrote:即使不論加班費如何計算,在執行面的保障對岸也是優於台灣不少欠薪、欠加班費,對岸是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給員工,逾期加付賠償金給員工台灣則是政府重罰兩萬給國庫,員工請自行花費數年打民事訴訟討加班費 這真是好的配套政策 !
jdme wrote:比較兩岸的勞工薪資...(恕刪) 漏了『住房公積金』,比例是薪資的5%~20%另歷年所交失業保險金當你非自願離職時的『失業給付』,只要條件符合就可申請,給得很乾脆。不會像這裡要面談、職介、還要你參加職訓.....一堆障礙。
michaelliupac wrote:法條看起來確實是大陸...(恕刪) 前几年因为农民工闹出很多欠薪导致的群体事件,所以近两年老共执法偏向劳动者了一点。但小企业私营企业肯定还是有个别情况的。还有补充个国定假期:直系亲属过世,单位酌情可以给1-3天丧假。
lastnote wrote:呃呃,每月法定工作天數21.75天,就是扣掉了每週兩天的休息日算出來的,而法定節假日則是包含在21.75天里卻不用上班的日子,休息日沒有本薪,而法定節假日是有本薪的,只是包含在基本月薪裡面而已, 不要這樣強行辯解。大陸的勞動法規很明確薪酬按工作日的日數計算,雙休日和法定假日如果沒上班,都是沒工資的。21.75只用於計算日工資基數(用來算周末加班和節假日加班的加班費)。舉個例子,2018年2月共28天,其中8天是週末雙休日,3天是春節法定假日,所以當月只有17個工作日。假如某人在公司做五休二上班,月薪5000元。他跟公司約好,2月做到9日下午17:30下班為止,然後當場結算工資離職。2月3、4號是週末,因此當月此人一共上班7天,公司應付他的工資為5000 * 7 / 17 = 1609.20元,跟21.75這個數字根本沒關係。假如2月3日週六,此人還加班1天,那麼這一天應該發雙薪給他。則該人2月應發工資為5000 * 7 / 17 + 5000 / 21.75 * 1 * 2 = 2068.97元。可以看出:1. 週末、節假日沒有薪水。2. 只有計算加班工資時才需要用到21.75這個數字來計算日薪,正常上班沒加班的話,离职当月薪水 = 合同月薪 * 實際上班日數 / 當月日曆工作日數,就可以。這個算法非常明確,不信的話你可以打勞動局的12333熱線電話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