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大陸央視可以做到客觀理性?

wengmingmai wrote:

請問一下,現在牠們...(恕刪)


他們一開始的訴求是反對送中條例,他們一開始並沒有要求林鄭下台。後面衍生出來的訴求也是後面加的。

至於你說要偷渡真普選,也是後面出來的,要不然為什麼這回歸的22年都不鬧,現在突然鬧起來了。你可以說他們得寸進尺,但是那都是後面出來的,跟一開始的動機沒關係。

其實中共就是不想看到有所謂的真民選出現,要不然香港人即使選出個不適任的特首又會怎麼樣?搞垮香港的經濟?搞出香港獨立?

對了,你說五大訴求是想偷渡真普選,是哪一個訴求讓你覺得這樣呢?
valent_feng wrote:
其實中共就是不想看到有所謂的真民選出現,要不然香港人即使選出個不適任的特首又會怎麼樣?搞垮香港的經濟?搞出香港獨立?...(恕刪)

香港基本法

第二十三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此法受香港人反对,立法失败。
2003年香港七一遊行

第四十五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

法定由提名委员会提名,但香港人要求直接普选。
2015年,香港立法会泛民主派议员否决普选方案。
2015年香港立法會政改表決事件
----------------------

香港人拒绝遵守对23条进行立法的基本法要求,又对45条提出过分的改革要求。

在任何地方,不守规矩还提过分要求,都是很讨厌的事。

----------------------
专访香港立法会议员、香港立法会政制事务委员会主席、香港民建联主席谭耀宗。

吴小莉:当时并没有承诺到“普选”两个字?

谭耀宗:没错,我们还写的这个最终目标,是普选产生行政长官,普选产生立法会的议员。那么所以呢,所以已经比过去进步了。以前《中英联合声明》里面写的就是行政长官是协商或者选举产生

吴小莉:协商和选举是在《中英联合声明》当中中方的承诺,那么在做起草的时候,为什么会把普选放上去,是香港委员提出的呢,还是内地委员提出的?

谭耀宗:香港委员有提出来。因为有些人觉得,如果我们不把那个最终目标写出来,大家就觉得不够,不满意。这个民主的进程太慢了。我们应该有一个最终目标,应该向这个普选方面,来作为最终目标。这个香港不光是委员,还有香港协会。都提出这个诉求。然后中央方面也觉得,我们回归以后呢,特区又成立了,经过一段时候,一步一步来变化,来向前推进的话呢,应该也可以,也是作为一个相信香港人一个做法。
坚持美女一百年不动摇 wrote:


香港基本法

第...(恕刪)


是的啊,對你來說只要破壞政府定好的規矩就是討厭的啊。但是對他們來說,他們要求真普選也是他們的心願,你覺得有錯嗎?香港的特首大家都知道是中央派的啊,跟民選或是普選有任何關係?

valent_feng wrote:
是的啊,對你來說只要破壞政府定好的規矩就是討厭的啊。...(恕刪)

还是请你注意政府和立法的关系,不要总犯低级错误!

规矩(法)由立法机关制定,政府只是行政单位。
valent_feng wrote:


他們一開始的訴求...(恕刪)

反送中本來就是包裝設計借題發揮的反中名目,以前不反是沒有背後勢力支持,現在中美貿易戰時期這麼好的時機還不反嗎,而且現在林鄭都已經退了反送中,現在抗議什麼?漂白過去所有暴動破壞建築法治傷警等,這些通通得算帳,否則香港就完了,如此而已⋯所以他們要死要活就由他們選擇,就算死光了也無所謂且無感,對香港人的印象就是差

Rook3324 wrote:
看過全世界很多媒體
發現大陸的央視真的可以說是最客觀理性的
報道有深度
播報國際新聞沒有意識形態
不會加入主觀意識來誘導觀眾

港台媒體應該學習阿



不是有中夭嗎?
坚持美女一百年不动摇 wrote:


还是请你注意政府...(恕刪)


所以你是想說立法院不算是政府單位?所以你是想說國民代表大會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其中一個單位?
wengmingmai wrote:

反送中本來就是包裝...(恕刪)


我也不喜歡香港人,但是我喜歡他們追求自由民主的心。

至於什麼借題發揮,什麼利用貿易戰來鬧什麼的,是你想的理所當然還是有什麼證據?我覺得說話還是有點證據比較好,猜想就說是猜想,事實就拿出證據。

還有,林鄭說的The bill is dead,跟撤回有什麼差別我分不出來。但是如果真的沒差別,那林鄭為什麼不直接同意呢?既然都低頭說了壽終正寢,再說一句撤回有差異?
valent_feng wrote:
所以你是想說立法院不算是政府單位?所以你是想說國民代表大會不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其中一個單位?...(恕刪)

你终于开窍了!
三权分立:立法(议会)、行政(政府)和司法(法院)三种国家权力分别由不同机关掌握,各自独立行使、相互制约制衡。

既然都低頭說了壽終正寢,再說一句撤回有差異?

字面上理解是这样~
寿终正寝:死亡
撤回:收回去,以后还能再拿出来。

我不懂为何非要撤回,不认可死亡。
可能反对派想过段时间再拿出来立法,不让这个法死掉。

valent_feng wrote:


我也不喜歡香港人...(恕刪)

這樣的行為叫追求民主自由?
彼此觀念不同就不必再說下去
反正再說什麼都可以為反而反
而香港該追求民主甚至獨立的時機早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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