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案,台灣政府算是沒有公義嗎?

andy0617 wrote:
邏輯有毛病,民進黨政府推拖的不合理藉口你也信.
全世界的引渡互助,都是在飛機上交接嫌犯,讓他國執法人員大咧咧的到自家領地內押解犯人,這種損及主權的事情沒有人會允許.

換個角度看,若是中共要求一大批武警來臺北落地押解犯人回北京受審,這種有損顏面的要求你答應不?要面子的蔡政府敢答應嗎?


不相信政府的藉口,難道相信你的腦補?
美國怎麽引渡嫌犯自己看,看不懂就自己翻譯。
https://www.justice.gov/jm/jm-9-15000-international-extradition-and-related-matters
smug wrote:
一位白人在台灣姦殺10個黑人女童又是外國人的事?


如果10個美國人在台灣被姦殺,美國可以辦嗎?

還是美國會說:人在台灣就是台灣人,台灣自己辦
肥馬大刀無所酬 皇恩空沿幾春秋 斗瓢傾盡醉余夢 踏破支那四百州
JCMoon wrote:
不相信政府的藉口,難(恕刪)


拋這個有意義嗎? 逃犯引渡也終止了,沒有法理基礎是完全另一回事。 已多次說了, 重點中的重點是逃犯自首也拒絕。
29x5x5x2 wrote:
如果10個美國人在台(恕刪)


這個事例由案發地點辦很合理。 除非司法互助協議框架下,美國接納台灣提交的證據。

現在情況已多次解說了, 是逃犯自首而台灣政府拒絕,你不明問題請爬文。
smug wrote:
拋這個有意義嗎? 逃(恕刪)


所以你是看不懂英文嗎?
在美國犯罪逃到國外的犯人一樣是由美國派人去到國外押解回國
你逃到國外你就是一個逃犯,管你是要自首還是跑給警察追
你都是一個逃犯,不會因爲你要自首你就變成一個旅客。
香港政府不照正常程序走,直接叫犯人自己搭機來台
請問你香港政府照著程序走,台灣會拒絕嗎
老話一句,你當台灣是你家啊
smug wrote:
這個事例由案發地點辦(恕刪)


外面兩個我不認識的人在追殺,衝到我家而後被殺

在法律上,這本來就不關我的事,不是嗎?
肥馬大刀無所酬 皇恩空沿幾春秋 斗瓢傾盡醉余夢 踏破支那四百州
29x5x5x2 wrote:
外面兩個我不認識的人...(恕刪)

莫名其妙的比喻,國家司法公權力哪能跟私人類比,你哪來的公權力?
29x5x5x2 wrote:
外面兩個我不認識的人...(恕刪)

你家有你家自己的法律嗎?你家有自己政府管轄嗎?進入你家要入境嗎?
JCMoon wrote:
所以你是看不懂英文嗎(恕刪)


你如果真的有興趣,你應該去了解國際事務上,各國引渡條例的前例和內容,
而不是認為世界應該繞著台灣打轉,
你口中的所謂「正常程序」在台灣跟香港之間,根本不正常

第一,美國的引渡條例極其複雜,且處處顯示美國長臂管轄的霸道
但即便如此,多數情況下,他國沒有義務接受美國的引渡要求,更遑論跨境執法

第二,國際上的引渡事務中,多數必須符合三個原則
1、兩國簽訂雙邊引渡協議及司法互助
2、所犯的罪刑是可被引渡的罪刑
3、符合雙重犯罪原則
以上三個原則都滿足,才會有後續的引渡討論

你自己算算,陳同佳案符合哪一個?

第三、以上條件皆符合,且經過雙邊聲證移交確認符合犯罪事實後,由被申請國將罪犯押解或遞解出境,再交由申請國執法人員處理;老美執法人員想到別的國家去執法,還得看申請國同不同意,管轄競合是一國的主權問題,任何國家都不會允許他國執法人員在自己的土地上執法,美國再怎麼霸道,跨境執法的案例也是少之又少

你覺得已經無罪之身的陳同佳,能不能被港府遞解?

第四、以上所有條件,都是在「國與國」的身分下執行

美國這種超級強國,在面對引渡事務上,尚且還得考量法理依據、外交禮儀,等諸多顧忌,
台灣在國際上連國家都稱不上,然後你竟然要另一個也不算國家的香港,
遵守你自己以為可以拿來套用的「正常程序」?會不會夜郎自大了一點!
你該不會還搞不清楚,「在管轄競合上,台灣從來都不算是國際的一份子,根本沒人把台灣當回事」

來看香港和台灣的例子

香港政府不是國家,所以香港根本沒有引渡字眼,而是「移交」
港府過去在罪犯引渡的問題一直缺乏名正言順的身分,導致香港成為亞洲最安全的罪犯窩藏中心

台灣在國際上,除了邦交國外,沒有誰認為我們是一個國家,
處境與香港類似,要要求引渡,只能是「協議」,而無法靠「條例」

在法律上,陳同佳如今在港已經是無罪之人,
任你在翻遍法條也找不到任何法源依據,可以讓港執法人員違法押解陳同佳出境
香港從來也不視台灣為國家,更不可能容許台灣政府派執法人員到香港押人,
雙方若真有默契要處理,放陳同佳上飛機,出境後,「剛好」機上有台灣執法人員接手也不是不行,
問題是蘇貞昌把話說死後,港府不屌台灣的要求,在法律上完全站得住腳
你可以說香港政府有意為之的不作為(可人家沒有違反法治原則),
但你要說民進黨政府在陳同佳案上沒有政治盤算,那不是在裝傻就是在裝清純

如果如同你所說,要求港府執法人員解押陳同佳來台,叫做「正常程序」
你也太看得起台灣了,台灣何德何能可以要求他國政府「違法」?
你口中的正常,在世界各國的引渡事務中,根本不正常!
你以為世界是繞著台灣打轉嗎?
世界繞著打轉的台灣,連要求英國引渡林克穎都辦不到了(英國人覺得台灣獄政不人道),
你說看看,這麼偉大的台灣,要怎麼要求港府限制無罪之人的人身自由,
就為了配合你台灣政府拉不下來的面子,和幼稚園般的外交手段?

我直接告訴你現在民進黨政府為什麼在陳同佳案上動輒得咎

1、接受陳同佳在簽訂司法互助之下,由港警陪同來台投案。直接證明「逃犯條例」有其正當性,當初把「逃犯條例」惡意解釋成「送中條例」的做法,就是滿滿的政治思考,干涉別人內政的作為!

2、由台灣檢警到香港押解陳同佳來台,說明蔡英文政府同意一國兩治,否則台灣憑什麼在他國領土內執行司法權?

3、放著自由身的陳同佳自己做決定,愛來不來隨便他,反正入境就逮捕。這說明民進黨政府因為政治思考,而沒打算彰顯自己的司法主權,什麼護主權只是笑話!

不論哪一種結果,都只是在凸顯民進黨政府的外交弱智,政治意圖遠大於正義的伸張!
Jason kid wrote:
你如果真的有興趣,你...(恕刪)

大大的回文邏輯清晰,條理分明,當報紙社論都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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