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的法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 條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三、臺灣地區人民: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四、大陸地區人民: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所以,我們的領土包括大陸與台澎金馬因此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這是我們的法律明定的也是我們無法加入聯合國及WHO的原因所以中華民國自己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jackalann wrote:所以中華民國自己承認"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您這意思是,中華民國自己承認"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也等於,中華民國自己承認"台灣是中華蘇維埃共和國的一部分"。也等於,中華民國自己承認"台灣是蘇聯的一部分"。也等於,中華民國自己承認"台灣是俄羅斯聯邦的一部分"。懂您自己在編什麼鬼故事嗎? 五毛的邏輯又來了。
jackalann wrote:中華民國的法律臺灣地(恕刪) 你搞錯了吧。你貼出來的條例連中國是什麼都沒寫。真要講。大陸地區指的就是中國地區的話。那台灣。跟中國都是中華民國的一部份才對。你國家正式名稱請搞清楚。中華民國才是國。台灣或中國都只是無法律效力的簡稱而己。
Rocketmanpower2 wrote:你搞錯了吧。你貼出來(恕刪) 是你搞錯了吧???國內法律權威都是這麼解釋包括現任司法院長許宗力老師(民進黨的憲法大師,兩屆的大法官)法律條文就是這麼解釋中華民國的領土包括大陸及台澎金馬所以台灣是中華民國的一部分簡稱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jackalann wrote: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人民關係條例,就是針對人,無關領土變更 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於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經公告半年,應於三個月內投票複決,不適用憲法第四條、第一百七十四條之規定。 所以沒經過這些程序,領土就是不能變更而納入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