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名大陸人台島附近釣魚 被台海巡部門扣留

據台媒消息,昨日(24日),7名大陸人駕駛摩托艇進入烏坵鄉海域釣魚,被台灣的海巡部門扣留。烏坵鄉自1954年起由台灣金門縣代管,在台灣有“離島中的離島”之稱。

台灣“中時電子報”24日報導,7名大陸人24日到烏坵鄉小丘青蛙石海域釣魚,台“海巡署”台中巡防區出動海巡艇前往處理,同時協調台海軍陸戰隊烏坵守備大隊,將7人押至金門海岸巡防總隊審訊。

報導稱,24日上午6時許,台“海巡署”中巡局第4(台中)巡防區接獲烏坵陳姓鄉民報案,獲悉在烏坵鄉小丘青蛙石南面海域,發現1艘大陸籍摩托艇,船上共有7人,發現其中4人登島釣魚後,指派烏坵安檢所協同台海軍陸戰隊烏坵守備大隊處理,並調派台中第3海巡隊海巡艇PP-100031艇趕往支援。

7時40分許,台海巡隊員逮捕7名大陸人,依管轄權責交由第3海巡隊押至金門第9海岸巡防總隊,審訊後移送法辦。

另據台灣聯合影音消息,7人稱彼此是好友,年齡最小者只有17歲,其餘都是50歲上下,今早從福建泉州出發。

台金門岸巡總隊指出,烏坵鄉自1954年起由台灣金門縣代管,總面積為1.2平方公里,由大丘及小丘組成,距離金門大約一百多公里,距離福建莆田海邊大約30多公里,現由台海軍陸戰隊守備大隊及台“海巡署”共同駐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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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不是說溝通中斷了麼,馬上就遇到難題:這些人要通過什麼渠道回去?

stvn wrote:
據台媒消息,昨日(24...(恕刪)


來看看我們的新政府硬不硬得起來

Color is everything
之前在金門當兵的時候也常見海巡抓26

不是不抓 ,只是比較少上報而已

stvn wrote:
據台媒消息,昨日(24...(恕刪)


搞不好直接搶回去...

stvn wrote:
馬上就遇到難題:這些人要通過什麼渠道回去?

該不會是拿來交換被羈押在對岸的詐欺犯吧?
對岸政府會不理這個事情的,台灣怎麼處理都行。

7個人釣魚而已,不知道是否有違法,若有違法,怎麼判他們呀?

frankxu wrote:
對岸政府會不理這個...(恕刪)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18 條
進入臺灣地區之大陸地區人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內政部移民署得逕行
強制出境,或限令其於十日內出境,逾限令出境期限仍未出境,內政部移
民署得強制出境:
一、未經許可入境。
二、經許可入境,已逾停留、居留期限,或經撤銷、廢止停留、居留、定
居許可。
三、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之活動或工作。
四、有事實足認為有犯罪行為。
五、有事實足認為有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
六、非經許可與臺灣地區之公務人員以任何形式進行涉及公權力或政治議
題之協商。
內政部移民署於知悉前項大陸地區人民涉有刑事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者,
於強制出境十日前,應通知司法機關。該等大陸地區人民除經依法羈押、
拘提、管收或限制出境者外,內政部移民署得強制出境或限令出境。
內政部移民署於強制大陸地區人民出境前,應給予陳述意見之機會;強制
已取得居留或定居許可之大陸地區人民出境前,並應召開審查會。但當事
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經審查會審查,逕行強制出境:
一、以書面聲明放棄陳述意見或自願出境。
二、依其他法律規定限令出境。
三、有危害國家利益、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或從事恐怖活動之虞,且情況
急迫應即時處分。
第一項所定強制出境之處理方式、程序、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
由內政部定之。
第三項審查會由內政部遴聘有關機關代表、社會公正人士及學者專家共同
組成,其中單一性別不得少於三分之一,且社會公正人士及學者專家之人
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就強制出境呀

不然還能做啥

如果有釣捕保育類動物或破壞保護區

也就罰錢而已

不要想太多


PC故障中 wrote:
就強制出境呀


所以對岸政府都懶得理會這個事情, anyway, 你會把人送回去的。

frankxu wrote:
7個人釣魚而已,不知道是否有違法

違反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

frankxu wrote:
所以對岸政府都懶得...(恕刪)


老大

他們只有違反行政法,沒有違反刑事法

不然要留下來給台灣養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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