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積分:96分
文章編號:52337047

是男子漢.就承認自己有"操車"不就好了
連車主都曉以大義了
這篇道歉文.
如果我是法官應該會判:不成立

有做就有做.我不相信fb.說的是假話
一般人都知道fb是蓋麻用的.
所說的話不可能是假的
車主都已經跟你發文.這台車你要怎麼"處理"了
我看$$準備好吧
老實說
我不讚成車主.只是把引擎拆開來修.
敢保證修完百分百是"新車"?
所以阿.車主請"三思"
就別在那邊.4缸.單缸.扯一堆.
道歉很簡單.為什麼要弄這麼"麻煩"?
有做就承認就好
如果我是車主.我堅決把車買回去
再換一輛新車給我.
時間.沒問題.
金錢.當然看誰是"負責人"買單
簡單明瞭
ok的
.................................................................................................買
可樂.卡位了個人積分:87分
文章編號:52337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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