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於五月底某日早上6點多在友人家中飲酒完畢正欲返家,下樓等待公車時坐在候車椅上看見一年輕人正在飲酒,印象僅止於此,記憶中並無任何口角發生(事後回想似乎有問對方:「你這麼早就在喝啤酒喔」)然後,清醒過來之後我就在急診室了。醫院開立驗傷單給我,鼻樑骨骨折,左眼角撕裂傷。事後警方調閱監視器畫面,我採「坐姿」先動右手從對方背部或頸部揮出手臂,對方也閃避過了,因我當時飲酒過量,以當時意識狀態及體能狀況並無能力造成對方任何身體上的傷害,除了右手臂揮出,再無其它動作,對方亦未因此而受傷,但接著監視器畫面顯示對方對我頭部施以連續重擊,導致鼻樑骨斷裂及左眼角撕裂傷,因我當時大量出血,對方也逃之夭夭了。本人遭重擊後有人報警處理,救護車將我送往急診室進行初步治療。(警方業已循線找到施暴者,係我友人住家同一棟住戶)。因為本人當時飲酒過多
記憶已斷片,以當時的酒醉程度及意識清醒程度都已無法保護自己,任憑施暴。
 
想請問
 
1 對方的傷害罪成立嗎?
 
2 關於畫面中我先出手的部分(但對方以閃避)是否對我構成不利要素?
 
3 以監視器畫面來看,我可否主張此事件只有對方為施暴者,並無防衛正當性?亦或者實務上只會判防衛過當?因為侵害已過去之報復行為,不得主張正當防衛不是嗎?
 
4 民事求償的部分,包含醫療費用、無法工作的薪資損失、精神撫慰金,一般實務上可否順利求償成功?
 
以上
文章關鍵字
如果是我~~我一定打死你.....今天對方是女的話..你連對她做過什麼自已都不知道...
1.互告對方傷害罪(依證據傷害情節互賠對方 )(醫院證明你受傷情況及勞動力損失)

2. 關於畫面中我先出手的部分(但對方以閃避)是否對我構成不利要素?(雙方各持己見 民事賠償有證據受傷比較重者贏面大)

3.跟生病一樣需要專業把脈 ....搜尋免費諮詢參考對照自己情況或是花錢諮詢

4.盡速了解假扣押~即便民事賠償判決下來 對方混混身無分文脫產或是轉向對方.... 那真的要追討麻煩 只剩刑事處罰對方而已~搞不好易科罰金~


傷害他人身體,已不是輕罪了



刑事程序

看你用詞程度不低~應該有能力事蒐尋吧 蒐集受傷程度證據 先提刑事訴訟吧~
還是要花大銭百萬請律師出庭打一樁幾萬不等的民事賠償

我是外行上來七嘴八舌
ming052930 wrote:
如果是我~~我一定打死你.....今天對方是女的話..你連對她做過什麼自已都不知道...


我們不倡導暴力
但是我跟你有同感

喝完酒什麼都不記得了,幹了什麼卻被監視器拍得一清二楚
今天只是坐著揮拳,哪天身上剛好帶著水果刀,酒醒後什麼都不記得…
一想到我就覺得不寒而慄

遇到渾身酒氣的人要閃遠一點
2千斤果2 wrote:
1.互告對方傷害罪((恕刪)


非常感謝您寶貴的建議還熱心提供相關連結,謝謝你!
除暴漢安良民 人人有責~ 不客氣

你要刑事立案了沒?.......
簡單化不用顧忌太多了!告訴警察機關立案我要上法院控訴或者法院直接提告(法院有輔導刑事訴訟....)
你就照流程跑。 據實陳情 法院會依雙方自述、筆錄、錄影、就醫診斷書,會幫你裁量定奪。比較經濟快速
等刑事案件判決下, 在好好著墨拿判決書.新資.就醫證明.交通費二年內在向民事法庭提民事告訴....


我外行沒經驗語文表達能力跳針~你參考 參考

我看法:依你自述情況與監視器錄影情況對方不算防衛 , 受暴者(你)意識薄弱應該屬反抗言語騷擾行為無意傷害對方 ;對方有甚麼理由加以施暴手段還重重一擊;是否還構成殺人未遂疑慮我就不知道, (你)有使對方受傷嗎? 別讓你個人生命 健康權益睡著了~


以後判決下來債務不履行的話~就往他日後工作薪資追討 夫妻關係 繼承等方面著手 執行債務追討 追~追~追(曠日廢時)

傳統觀念施暴者不願賠償喪失薪資所得與勞動力 交通費 ;刑事訴訟可以使對方有記錄 爾後與人有暴力行為視為累犯~

遭人暴行打傷,可提出哪些權利?

被打受傷, 透過法律途徑該如何求償?


容許我題外話
喝酒容易誤事 無法克制早早戒掉比較好 碰到鬱悶就想喝酒釋懷 人生容易掉入深淵

一黨專制中國這麼追求西方觀念:
刑事程序价值论:程序正义与人权保障 .....>>>几乎所有的宪政国家都在宪法中规定了,有关刑事程序的内容。可见,从这个角度说,称刑事程序法是“人权
boboniniamai wrote:
本人於五月底某日早上6(恕刪)


不建議到網路諮詢法律問題 先去市政府預約通過國家考試的律師面對面或線上先做初步的諮詢詢問律師判斷(雖然只有15分鐘)

若案情真的有複雜性必須得委任或長時間的諮詢收費的部分在找適合的律師可能是要多比較或判斷以信任關係為主,若律師諮詢過程敷衍.沒有商譽等...導致不信任關係就是找有信任.實在的律師來給判斷.建議等...(會這樣建議的原因是律師是維護人權的行業並非慈善企業,所以先把握免費的市府資源讓律師做初部的判斷,在考量各方面成本要不要這麼做?)
2千斤果2 wrote:
除暴漢安良民 人人有...(恕刪)


除了什麼暴??安了什麼良??
周處除三害再來講
那這樣的話....我們先把樓主除掉好了
既然有受傷又有畫面證據
相關傷害告訴求償成功機會應該很大
反正台灣法官沒有在看情理的
恭喜樓主可以因此賺到錢了

但是像這種藉由喝酒裝瘋賣傻主動挑釁別人又總是在事後說我啥都不記得的人
我希望下次遇到的是有刀的人
下次清醒的時後是在嬰兒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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