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補習班已繳費,但補習班更改地點,是否違法?

已繳交補習費,但補習班為了自己利益考量,在還沒上完課更改地點,並強迫學生繼續課程,也堅持不退費。請問是否有相關法規可以申訴?
Pp1111 wrote:
已繳交補習費,但補習(恕刪)


補教業其實營業登記只有分補習班跟安親班兩種,營登上並無所謂課輔班、才藝班這種名稱,如果經營項目是以才藝、課輔為主,就要向教育局登記立案申請補習班,
如果經營項目是以課後照顧為主,就要向社會局登記立案申請安親班,至於立案所需樓層、馬路寬、逃生設備等需要向該地方政府建設局提出申請核可後再向有關當局辦理相關立案手續。


如依補習班的設立地點規定依分區有所不同補習班至少要在住三以上,

以設立地點規定分區為住三為例
(1)營業樓地板面積不超過二○○平方公尺
(2)營業樓地板面積未達一○○平方公尺者,應臨接寬度六公尺以上之道路。
(3)營業樓地板面積一○○平方公尺以上,應臨接寬度八公尺以上之道路。
(4)臨接道路寬度六公尺以上,未達八公尺者,限於建築物直接面臨道路之第一層設置。
(5)臨接道路寬度八公尺以上者,限地面層以上總樓層數三分之一以下樓層設置。
Pp1111 wrote:
已繳交補習費,但補習...(恕刪)

直接向教育處社教科請教,他們是安親班的長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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