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銀行可以到卡債債務人戶籍地住宅(債務人非戶長)查封他的東西嗎?

請問卡債債權人(銀行)可以到債務人家中強制執行"查封"動產嗎
該家人不是房屋所有權人 這幾天收到家人的一封平信銀行信函(非法院文件)
裡面說8/4要申請來家裡查封該家人動產 還說會協同里長警察跟銀行人員前來
請問這是合法的嗎 還是為了希望債務人出面而使出的嚇唬方式
因為銀行說都連絡不到債務人 既然不確定債務人住處
也不能直接到戶籍地說要查封東西吧 家裡也沒他的東西


我記得查封這件事應該是例如某案判決確定 債權人對債務人強制執行方法之一
銀行卡債欠款最多只能強制執行扣薪跟扣車扣房之類的 有到府查封這回事嗎
再說該家人已經不住這裡 如果真的貿然前來也只是白跑一趟



更新:結果8/4當天沒人上門 8/4到今天8/17一樣沒任何人上門
後來找到的資料

請問銀行可以到卡債債務人戶籍地住宅(債務人非戶長)查封他的東西嗎?
直接拿給真警察看

現在暑假很多工讀生,可以請假警察和假里長
寄來的信函應該是真的 主要不是擔心是不是詐騙
主要是詢問 這信函說要來查封是真的 還是為了要嚇唬債務人
希望債務人出面協商卡債 才故意騙說要來查封他的東西

因為如果這麼重要 應該不是寄平信
而是用掛號信件通知才對吧 然後這信函就是一般類似信用卡三折式密碼函

皮日休 wrote:
直接拿給真警察看現在(恕刪)
vivahuaweip30 wrote:
請問卡債債權人(銀行(恕刪)


自助行為!
自助行為?請問是甚麼意思
電光老騎士 wrote:
自助行為
公部門查封只有兩種
法院-民事執行:一般欠錢...
法務-執行署:就是欠稅...
其他就是
能找里長、警察等
想必合法債權移轉
把握當下、愛要即時;勿以惡小而為之、勿以善小而不為。
自助行為屬國家不許私力救濟原則下之例外規定,定義見民法第151條:『為保護自己權利,對於他人之自由或財產施以拘束、押收或毀損者,不負損害賠償之責。但以不及受法院或其他有關機關援助,並非於其時為之,則請求權不得實行或其實行顯有困難者為限。』及民法第152條:『依前條之規定,拘束他人自由或押收他人財產者,應即時向法院聲請處理。前項聲請被駁回或其聲請遲延者,行為人應負損害賠償之責。』
因此自助行為須具備以下要件:
一、必須為保護自己之權利。
二、須時機急迫,來不及請求公權力救濟。
三、請求權須於其時為之,則請求權不得實行或其實行顯有困難者。
四、實行後,必須立即向法院聲請處理。
國家原則禁止任由人民藉己力實現其權利,否則將無法適當地維持法律應有之基本秩序,所以那封私人信件通知何時前來執行查封財產,不符合自助行為要件,故非自助行為,為法所不許。
問題是我家的產權所有人並不是該家人
家裡的東西也不是該家人的 這樣請問是要查封甚麼
Newman.Chen wrote:
公部門查封只有兩種法(恕刪)
1589
除非法院執行處人員前來執行,否則一概不理。
1589
若是法院執行時,該債務人戶籍是否仍設籍在家中?若不設在家中,就跟法院說此人早已遷出,無遺留物品。
vivahuaweip30 wrote:
請問卡債債權人(銀行(恕刪)


不行,沒有法院的判決,銀行只要未經你的同意,拿走任何有價物品,你就可以反告他偷竊、搶奪、強盜之類的,如果真要查封,也會有法院的人員,警察不會傻到只跟銀行的人就來的,至於里長更沒什麼用,無任何執法權,完全可以不理他
vivahuaweip30 wrote:
請問卡債債權人(銀行(恕刪)


可以 PO 銀行信函上來看一下嗎,滿好奇是哪家銀行,會發這種信函,說要查來封,法律上完全站不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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