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這樣的,是一位朋友遇到的事,想請問該如何自清。
朋友在7月7日(五)下班於汐科火車站要搭6:30左右的區間車北上到七堵火車站,在月台上看見一台筆電,我朋友當時的想法是要找站務員交給他,但汐科火車站月台非常長且當時火車就快到站,擔心會趕不上火車,所以心想就先帶走等等經過七堵鐵路警察局時在順路交給警方處理,上火車後有位置坐,於是就將筆電放在座位下方(座位是橫排),因為是產線工作需要般重物上班很累,在車上自然是閉上眼休息一下,下車時一時忘記筆電的事,就將筆電留在火車上下車了,當時並未做任何通報處理,例如站務員或警方,我朋友因為腰部不好有椎間盤突出的問題,所以長期下班後都會診所做復健,本來都在汐止復健,因為家住七堵,所以都改在七堵復健,在七堵復健約1年了,前後做復健約3年了,都有就診紀錄,那天也不例外趕者去做復健,因為不知道去做通報會不會影響看診時間,所以沒做任何處置,事情經過大概是這樣。

經過幾天後(我不知確切時間),南港警方有聯繫到他,請我朋友到警察局做筆錄,我朋友把大概的情形跟警方說明。在10/18我朋友去士林地檢署到案說明,檢察官說警方有調七堵出站監視器,說他當時手上有拿一個粉紅色手提袋懷疑裡面有筆電,而這個袋子尺寸是 : W22cm x H29cm x D10cm,是平常上下班用來裝便當盒及雨傘的提袋,而且這個袋子根本裝不下筆電,因為監視器影像有點模糊,檢方一直認為我有拿筆電且筆電是放進袋子裡,硬要說我朋友有拿筆電。

我想請教01的大大,我朋友確實是有帶走筆電,也確實匆忙下車誤將筆電留在火車上忘了帶走,他真的沒拿筆電但檢方硬要說他有拿,且是放在裝不下筆電的手提袋裡,我朋友也是出於一番好意,誰知道他越幫越忙,他該如何自清。
在我的看法只有拿出當時手上那個袋子給檢察官,用證據說明袋子裝不了筆電,不知道還有沒有比較好的想法,
先謝謝01大大的各方意見。


撿到筆電但最後未帶走吃上官司
文章關鍵字
其實將物品帶離原有處沒有立即當下馬上前往交付給管理單位,那其實就已經沒什麼好說的
若發現私人物品遺留的情況
1.通知或找尋站務人員 或 其他主管機關單位
2.切勿擅自移動,放在原處若失主發現返回即可取得
3.上述兩點若無法達成,請不要任意移動避免相關責任問題

若真的好心想說先保管,那過程中不小心遺失,那要趕快報警澄清。
讓警方簡單10分鐘紀錄一下,畢竟瓜田李下
只能說當下做了最壞的示範,趕時間可以大聲求助站務員,站務員就可以處理了,帶走會有竊盜罪的嫌疑。現在說這些事都是事後諸葛了。
現在最好的辦法就是詢求遺失者的諒解並賠償其遺失的筆電並當下合解才可以乞求法官緩刑
幫你回答問題是熱心,給個鼓勵吧
法客
我在全聯還真的碰過,我在結帳區看到一張1000的掉在地上,下意識的喊誰的1000元掉了,瞬間就有個大媽說是他的!!瞬間就拿走了⋯⋯我不太相信就是了⋯⋯😂🙈
townboyed
都可以透過監視器鏡頭抓到你了,你認為會照不到筆電的原主人?....
電聯車上應該有監視器,
請警方調閱看看,
只能期望有拍到其他人拿走,
這樣至少能證明自己沒有侵占,
(不過該賠的應該還是要賠)
袋子能證明啥東西呀?既然人家能找到他帶走原遺失地點,這已涉及侵占..
最終筆電跑去哪裡,沒有結果的話,包青天也難斷論..
在汐科火車站發現筆電然後帶離開,而不是選擇交給當站的站務員!?
試問遺失人回來找怎麼辦?

你朋友說這比扯鈴還扯的故事你信?
kevincht2931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是一位...(恕刪)

撿到後帶上車就是個錯誤, 不然就不要碰,拿了就是拿了,難自清.
saber768
手拿了就是自找麻煩
你相信你朋友的說法嗎?
那你朋友遇到很盡責的人
我10年前在麥當勞遺失平板電腦
要去派出所報案,警察還不願意幫我調監視器哩,我平板就放在一個背包裡應該很好認

然後就簡單寫一張紙當作遺失物報案敷衍我
沒想到你朋友沒拿走那台筆電,卻被約談到案,真是衰
劉小白
他拿走走了一段路了...所以是羅生門
帶走沒有通報

再解釋都沒有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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