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閃黃燈 對方閃紅燈
對方開車小路沒停直接衝出來
爸爸反應不及騎機車撞上對方(我爸受傷對方沒有)
初判表爸爸未依規定減速 對方未依規定讓車(應該對方責任比較大吧?)
對方沒駕照(車主好像是她女兒)
爸爸手術費二十幾萬 比較嚴重的是大腿粉碎性骨折 有申請通過重大傷病卡一年
請看護花了16萬多
加上一些醫療相關用品總共花了四十幾萬
調解時雖然賠償明細我們寫了100萬...
機車修理報價單57000(買新機車騎三年修理不划算直接報廢了)
工作損失寫一年薪水(診斷證明寫半年以上不能搬重物的工作)
但我們沒獅子大開口其實也只要求40萬(沒很過分吧?)
對方只說她只有一二十萬...賠那麼多她寧願被關(連醫療費都不夠)
請問我該怎麼做


要怎麼提告....到派出所找當時承辦的員警提告就好了嗎?
當時有一些醫療相關收據申請強制險理賠的時候不知道那些可以理賠就全部交給保險公司了
那些收據明細可以去醫院再申請嗎?
很無助



希望有經驗或對這方面比較懂的大大可以教教我該怎麼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