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的勞工,是否可依《勞動基準法》索取服務證明書或申請非自願離職認定?

有限資訊如下,除以下資訊還有哪些推薦?與經驗分享。

1. 索取服務證明書
根據《勞動基準法》第19條:

勞工在服務期間或離職後,均可向雇主請求提供服務證明書。
雇主不得拒絕或故意拖延,且證明書應包括工作期間、職務名稱及相關工作資料。
試用期內的勞工,無論是自行離職還是被解僱,同樣享有要求提供服務證明書的權利。即便僅服務短暫期間,雇主仍應依規定出具相關證明。

2. 非自願離職的定義及試用期適用性
非自願離職通常指因以下情形導致的離職:

公司因素:如公司倒閉、裁員、業務縮減、不當解僱、調整工作條件不合理等。
勞工無法控制的原因:如健康問題或重大家庭變故(需提供相關證明)。
違法因素:如雇主未支付薪資、未依法提供加班費或違反其他勞動法規。
即使處於試用期,勞工若因上述原因被迫離職,仍可能被認定為非自願離職。

證明非自願離職的方式:勞工可向雇主索取離職證明書,註明為非自願離職(如裁員或公司倒閉)。若雇主拒絕,可向當地勞工主管機關申訴,由政府協助調查處理。

3. 試用期內是否能申請失業給付
根據《就業保險法》,申請失業給付需符合以下條件:

在離職前的兩年內累積至少12個月的保險年資。
離職性質為非自願離職。
因此,試用期內被非自願解僱,若累積足夠保險年資,仍可申請失業給付;若不符保險年資規定,則無法申請失業給付,但仍可主張非自願離職的權益。

法律實務建議:

1. 取得書面證明
在離職時,務必要向雇主索取以下書面文件:

服務證明書:記載工作期間、職務名稱及其他相關工作內容。這是求職過程中的重要證明文件。
離職證明書:註明離職的原因及性質(如「非自願離職」)。這對於後續申請失業給付或保障其他相關權益非常重要。
👉 溝通方式建議:
可以友善但明確地向雇主表達:「為了後續求職及相關程序,希望公司能提供完整的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書,感謝支持!」

2. 尋求主管機關協助
如果雇主拒絕提供文件或有爭議,應採取以下步驟:

向勞工主管機關申訴

勞工局或勞工處可以協助調解爭議,並要求雇主依法提供應有的證明文件。
申訴時應準備相關證據,例如:勞動契約、工作紀錄、薪資單等文件,以利調查。
尋求法律援助

若爭議無法透過協商解決,可尋求專業律師或法律扶助單位協助,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法律扶助機構通常能提供免費或低成本的法律諮詢與代理服務。
👉 小提醒:申訴過程中,務必保持理性與專業,不做情緒化表達,讓主管機關清楚了解您的訴求。

實務補充
即使希望爭取合法權益,也應避免與雇主撕破臉,採取適當的溝通方式,既能保障自身權益,又不損害未來的職場發展機會。如果需要協助撰寫申訴書或準備資料,隨時可以提供進一步的支援。


人情世故建議:

若還想待在這行業工作,就不要與老闆與公司起衝突好聚好散。尤其是如果未來還想繼續在同一行業發展,以下建議可供參考:

1. 掌握分寸,維持良好關係
即便有爭議,也應避免情緒化對抗,保持理性與禮貌,給對方留下良好的印象。
以合作的態度尋求共識,例如:「為了保障自己的後續求職,希望公司能協助提供服務證明書。」這樣表達需求,比直接指責更容易被接受。

2. 強調「好聚好散」的重要性
表現出對公司過往支持的感謝,例如:「非常感謝在這段時間的學習機會,也希望未來能互相祝福。」這樣的態度能緩和緊張局勢。
即使內心不滿,外在仍應保持專業態度,避免言語過激,因為業界人脈往往相連。

3. 留好後路,避免影響職涯
不要輕易把問題擴大,例如在公共場合或社群平台公開批評公司,這可能影響未來職涯聲譽。
若必須維權,可選擇私下協商或透過中立第三方協助,降低對立風險。

4. 如果與公司真的無法和解
在保障自身權益的同時,儘量減少與公司正面衝突,例如可以委託勞工局協助,而非直接對公司施壓。
維護自己的專業形象,避免因衝突造成業界負面評價。
無論最後結果如何,採取成熟的應對方式,展現良好的職場態度,將有助於為自己的職涯鋪下更好的基礎。

結論
具體的人情世故建議,並非直接引用上述任何單一本書或作者的觀點,而是根據人工智慧的數據學習及多方面知識整合。如果有特定領域的深度研究需求,可以參考以上提及的文獻或相關領域的學術研究成果。

參考文獻及出處:

法律條文來源:

《勞動基準法》全文
《就業保險法》全文
(可查詢台灣勞動部網站或全國法規資料庫)

推薦書籍:

書籍:《勞動法實務解析》作者:陳志峰出版日期:2020年
書籍:《勞資爭議與法律對策》作者:勞動法專業律師團隊出版日期:2021年

心理學與社會學

書籍:《人性的弱點》 (How to Win Friends and Influence People)作者:戴爾·卡內基 (Dale Carnegie)
出版日期:1936年。
書籍:《非暴力溝通》 (Nonviolent Communication: A Language of Life)作者:馬歇爾·盧森堡 (Marshall B. Rosenberg)出版日期:1999年。

職場與關係管理

書籍:《情商:為什麼情商比智商更重要》 (Emotional Intelligence: Why It Can Matter More Than IQ)作者:丹尼爾·戈爾曼 (Daniel Goleman)出版日期:1995年。
書籍:《關係的力量》 (The Power of Connection)作者:乔治·科尔瑞瑟 (George Kohlrieser)出版日期:2006年

人工智慧的倫理與行為學習。
書籍:《超級智慧:路徑、危險、策略》 (Superintelligence: Paths, Dangers, Strategies)作者:尼克·波斯特洛姆 (Nick Bostrom)出版日期:2014年。
書籍:《人機共存的未來》 (Life 3.0: Being Human in the Age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作者:馬克斯·泰格馬克 (Max Tegmark)出版日期:2017年。

社會經驗與人工智能綜合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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