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辦公室合約委員會於2025年9月26日發布《佛曆2568年(2025) 關於將美容服務業納入合約管理的通知》,目的在規範服務合約、禁止某些不公平條款、加強對美容行業的消費者保護。此法規將於2026年1月24日生效,要求企業經營者使用規定的泰語標準合約,並遵守嚴格的強制性條款和禁令。
這些規定適用於所有面對面和線上服務管道的經營者,包括透過數位平台提供服務的經營者。經營者需要簽訂適當的合約才能提供顧客美容服務,否則可能面臨法律後果。本通知包含以下關鍵要求:
強制性格式與條款
服務合約必須使用泰語標準合約格式,文字清晰易讀(字體大小至少為2毫米,每英吋不超過11個字元),並包含附件表格的所有必要條款。合約必須一式兩份並提供給客戶。這些變化將影響目前的市場慣例,包括慣常使用的口頭協議或非正式合約格式。
此強制性格式也同時載明顧客權益,其中包括更換醫師或治療師的權利、在多數情況下終止合約的權利,以及在購買後七天內、且未使用任何服務的情況下獲得全額退款的權利。如果企業關閉、裝修或搬遷,有權按比例退款,並明確規定退款期限。
簽署合約
透過電子管道達成的協議,其流程必須符合泰國電子交易法。
禁止條款
刪除市面上常見的片面條款。例如:
- 限制或排除對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損害賠償責任的條款。
- 賦予經營者單方更改服務或費用,且使消費者權益受損的條款。
- 允許無預先通知即終止合約,並自動續約的條款。
- 未經消費者同意即約束消費者遵守經營者規則的條款。
- 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濫用個人資料的條款。
不遵守規定將導致刑事處罰。不遵守強制性格式或條款的企業可能面臨最高一年監禁、最高20萬泰銖罰款,或兩者併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