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遭罰2.5萬吊照!男不服「肇事後才喝5罐啤酒」提訴訟贏了

酒駕遭罰2.5萬吊照!男不服「肇事後才喝5罐啤酒」 提訴訟贏了
記者劉人豪/南投報導

南投縣一名男子騎車發生車禍,警方事發在醫院找到他進行酒測,濃度達每公升0.38毫克,遭罰2.5萬元並吊銷駕照,鄧男提起行政訴訟,稱是肇事返家後才喝酒。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難認定是在車禍前還是車禍後飲酒,判決撤銷原處分。

根據判決,鄧男於2024年3月12日騎乘機車行經南投縣埔里鎮,擦撞路旁停放機車,未停留於現場即逕自離去。員警獲報後至埔里基督教醫院尋獲鄧男,檢測其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38毫克,當場製單舉發,裁處罰鍰2萬2500元、吊銷駕照3年且自2027年8月22日起1年內不得考領機車駕駛執照,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鄧男提行政訴訟,稱擦撞路旁停放機車後,由妻子載返家照顧小孩,二人在返家後發生爭吵,有飲用4、5罐啤酒,其後因攀爬樓梯不慎,摔倒在地而受有體傷,迫不得已才在摔倒2、3個小時後到醫院就醫。並無於飲酒後騎乘機車,妻子於偵查中亦證述是在車禍後飲酒,「我確定他當時沒有喝酒,因為我沒有聞到酒味」。

法院認為,員警於醫院尋獲鄧男時,所測得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38毫克,即可能是在騎車之後飲酒,無法確切證明是在騎乘系爭機車前飲酒。難認定員警在醫院所測得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38毫克的結果,究竟是騎乘機車發生交通事故前飲酒,或是發生交通事故後飲酒所致,無法證明鄧男有飲酒後騎乘機車違規,判決原處分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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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後發生車禍肇事
肇事者趁警察還沒來
直接買酒來喝
通通不算酒後肇事
因為分不清楚是車禍前有沒有喝酒
法官太有人情味
法律就變得沒路用
社會秩序就變得亂七八糟
車上一定要放幾瓶酒,
發生事故要趕快喝一下壓壓驚。
選舉
對於酒狗來說 看到酒就一定會喝的啦 這大大增加被抓的機率
酒駕者車禍流程:先肇事逃逸,躲到有啤酒的室內灌個三瓶壓壓驚
法院本來就是講求證據的地方

既然無法證明當然只能判無罪啊

看到這種文章真的讓人憂心

也反映現在的社會狀況

人人都自以為是法官
曉得 wrote:
法官太有人情味
法律就變得沒路用

跟法官沒關係
跟立法品質粗糙、法律漏洞一堆有關係

把肇事後喝酒、吸毒視為妨礙司法之一種
罪責要>=酒毒駕
他要喝就給他喝
建議修法,肇事後24小時內不得飲酒
若飲酒導致酒測超標 以酒駕論處
這樣就無法鑽漏洞了
這已經有過相關判例,警察既然沒能證明是在車禍前喝的酒,那就難以說是酒駕。
又讓有心人鑽漏洞的機會
台灣路上酒.毒.競速惡習已氾濫
加上通緝犯也不少
是不是該加強日/夜路上臨檢算了
曉得 wrote:
酒駕遭罰2.5萬吊照!男不服「肇事後才喝5罐啤酒」 提訴訟贏了
記者劉人豪/南投報導

南投縣一名男子騎車發生車禍,警方事發在醫院找到他進行酒測,濃度達每公升0.38毫克,遭罰2.5萬元並吊銷駕照,鄧男提起行政訴訟,稱是肇事返家後才喝酒。台中高等行政法院認為,難認定是在車禍前還是車禍後飲酒,判決撤銷原處分。

根據判決,鄧男於2024年3月12日騎乘機車行經南投縣埔里鎮,擦撞路旁停放機車,未停留於現場即逕自離去。員警獲報後至埔里基督教醫院尋獲鄧男,檢測其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38毫克,當場製單舉發,裁處罰鍰2萬2500元、吊銷駕照3年且自2027年8月22日起1年內不得考領機車駕駛執照,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鄧男提行政訴訟,稱擦撞路旁停放機車後,由妻子載返家照顧小孩,二人在返家後發生爭吵,有飲用4、5罐啤酒,其後因攀爬樓梯不慎,摔倒在地而受有體傷,迫不得已才在摔倒2、3個小時後到醫院就醫。並無於飲酒後騎乘機車,妻子於偵查中亦證述是在車禍後飲酒,「我確定他當時沒有喝酒,因為我沒有聞到酒味」。

法院認為,員警於醫院尋獲鄧男時,所測得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38毫克,即可能是在騎車之後飲酒,無法確切證明是在騎乘系爭機車前飲酒。難認定員警在醫院所測得呼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38毫克的結果,究竟是騎乘機車發生交通事故前飲酒,或是發生交通事故後飲酒所致,無法證明鄧男有飲酒後騎乘機車違規,判決原處分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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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以後發生車禍肇事
肇事者趁警察還沒來
直接買酒來喝
通通不算酒後肇事
因為分不清楚是車禍前有沒有喝酒
法官太有人情味
法律就變得沒路用
社會秩序就變得亂七八糟



這個人失敗

其實他不是第一個...新聞報過類以的好幾次了...

旦比較成功的是下面這一位

可以當警察的面喝酒..旦沒酒駕...也沒肇逃..

下面是2017年的新聞

新北市一名王姓男子去年8月倒車不慎撞到後方車輛,竟立馬跑去附近頂好超市買酒當場喝了起來,汐止派出所警員到場對他酒測,測得0.61毫克酒測值,檢察官懷疑王男出怪招,刻意飲酒企圖逃避酒駕罪責,仍依公共危險罪將他起訴,但士林地院認為沒有證據顯示王男肇事前飲酒,今判他無罪。

判決指出,去年8月15日王男生日當天帶妻子外出吃飯,當晚10點卻因倒車不慎,撞到後車,雙方為賠償金額談不攏,因此報警處理。
不料,警方抵達前,王男竟到一旁頂好超市買2罐台啤、1罐烈酒,當場喝了起來,等到警員到場,王男果然酒測值超標,被帶回派出所訊問,還在派出所內情緒失控,辱罵「警察就是垃圾」,最後被依公共危險、公然侮辱等罪起訴。

士林地院審理時,王男否認酒駕,堅稱車禍發生前他沒有喝酒,還說「對方只要求我賠償2000元,如果我酒駕,我怎麼敢叫他報警?」
遭撞的後車駕駛則證稱,他下車和王男理論時,確實有聞到王男身上散發淡淡的酒味,而警察到場前,他有看到王男在超市前方喝酒;警員也證稱看見王男飲用啤酒。

法官認為,檢察官曾請王男到派出所再次酒測,結果王男喝下同樣份量的酒後,酒測值0.57毫克,與事發當時數值相近,加上沒有其他事證證明王男肇事前喝酒,因此認定他沒有觸犯公共危險罪,僅就王男辱罵員警「警察就是垃圾」部分,依侮辱公務員罪判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仍可上訴。(顏凡裴/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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