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法院der嘎抓 wrote:陳師孟擬約談法官 司(恕刪)只有法官"心證=心正"嗎??被檢察系統起訴就都"對"嗎?.....最後請問"心證真是結合法理與現實的維一真理"嗎??....."自欺欺人"陳師孟說的真好!!!....我想如果"真公正"更應該把"心證的來龍與去脈"說出來!!!!
陳師孟之前的發言,說一些法官對某些色彩人物的判決不恰當云云,已經很令人感到意外震驚了!其實更多的檢察官更該被約談審議,君不見許多社會上的案件,被檢察官起訴後,卻被法官判無罪?!司法人員不是讀同樣的六法全書和各類的修正條文嗎?為何見解也會迥然不同?貿然起訴造成當事人的身心煎熬,花費或停職,這都找誰賠償?不管藍綠,真實有罪貪污的,都應該起訴送審;社會上不法事件,檢調體系,也該翔實調查,起訴審判有罪率也該9成水準。法律是講證據的,無確切證據就起訴(也許真有不法,也可能沒有不法),對於起訴率低定罪率低的檢察官,是否該檢討體制?因為一審法官有3位,二審再另3位法官,然後更一審、二審、⋯,這樣有10幾位法官再看卷宗。而檢查官自己一人就可以決定起訴案件,講好聽是獨立辦案?若有風骨不佳受上級指導或案件不細察,就逕自起訴,造成當事人跑偵查庭、法院的困擾?時代也不一樣了,監察委員不是古時候的御史大夫,可以風言上書辦案!
tarokofa wrote:時代也不一樣了,監察委員不是古時候的御史大夫,可以風言上書辦案! 監委的角色不限於監督公務員「違法」的部份,比方可以糾正政府單位怠惰.風言上書辦案不是問題,問題在於不能成為太上法院,最多也就是太上檢察署.否則就要立法讓監院有第四審的功能,自然,委員也得換上有法律素養的人.........
rambommx wrote:只有法官"心證=心正"嗎??被檢察系統起訴就都"對"嗎? 這是程序正義的問題,無罪推定的原則必須堅守,只是,陳師孟的做法直接就否定了無罪推定原則.我想如果"真公正"更應該把"心證的來龍與去脈"說出來!!!! 「心證」的基礎要建立在法律/法律解釋上,判決書上應該都有.判決書的敘事有無道理,可以公開辨論,檢察官是否失職,舉證是否合法,也可以是討論題材.但是光從審判結果就論定司法不公,也別提什麼司法獨立了.一場官司,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不當的「司法改革」,很容易變成長官說的才有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