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ng1218 wrote:
N年前我叔叔過世,當...(恕刪)



1、 請問姑姑過世後,姑丈以及姑姑的兒女是否會有得到繼承的權利(姑姑在我叔叔過世之後才過世的)地政事務所答覆是「沒有」,但地政士代書說是「有」,到底哪個才是正確的..我一頭霧水

恩典法律事務所施宥宏律師指出,針對您所提出的問題,這部分取決於叔叔生前有沒有配偶、子女,依照民法的1138條的規定,除了配偶是當然繼承人外,第一順位的繼承人就是被繼承人的直系血親卑親屬,也就是兒女或孫子女。若是沒有任何兒女、孫子女,第二順位的繼承人則是父母。父母若已經不在世,第三順位的繼承人才是兄弟姊妹。

若是叔叔當時沒有兒女、孫子女,父母也已不在世,才會輪到姑姑為繼承人。所以只有在姑姑身為叔叔合法繼承人的狀況下,姑姑的配偶、子女才能夠再因為依法繼承的關係,繼承叔叔的遺產。


2、 因為已經過了拋棄繼承的時效,接下來如果要把房屋過戶給我,大致上流程是如何?

恩典法律事務所施宥宏律師表示,若是屬於叔叔的遺產,需要先完成繼承程序,由合法繼承人取得該房屋後,再由房屋的繼承人以買賣或是贈與的方式進行移轉,需要注意的是,這樣的移轉就需要繳納買賣或贈與可能產生的稅金。


如須要進一步詢問律師,也歡迎致電到本事務所,預約諮詢。祝平安。

Best Regards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民法第1140條: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
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故姑姑死後,姑丈以及姑姑的兒女有得到繼承的權利。
 
且因為姑姑比叔叔晚死,如果叔叔沒有配偶,直系血親,父母,姑姑可以繼承。
 
民法第1141條
同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數人時,按人數平均繼承。但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
此限。
 
所以如果你爸爸比你叔叔晚死,加上如果叔叔沒有配偶,直系血親,父母,透過繼承你爸爸死後你也享有那棟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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