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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25161234 wrote:
阿嬤走了留下1間精華區的房子.7個子女有的要賣有的要留.這樣的狀況房子可以賣嗎??
1.要看是否完成繼承登記?
2.再看登記分別共有還是公同共有?
3.先依土地法第34條之1 ,再補充民法物權規定處理。
這樣應該可以分析出要如何賣房子。
jimi74 wrote:
所以只要7繼承人之其中1人向法院提出訴訟
法院就可強制拍賣?但其他人有優先購買權...恕刪
no,變價分割有其要件,並非只要7繼承人之其中1人向法院提出訴訟法院就可強制拍賣。最重要是要說服法官採用才行。
c3748816 wrote:
法院拍賣是全部產權
然後把拍賣所得的錢分成7分給大家
前提是這7個繼承人放棄優先購買權,...恕刪
法院拍賣是全部產權,然後把拍賣所得的錢扣除稅捐、拍賣費用後分成7分給大家。
但是這個前提是這7個繼承人放棄優先購買權,這段話容有誤會,優先承買權行使與拍定價金分配資格係兩回事,不會因優先承買權行使,就喪失拍定價金分配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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