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ke_pochacco wrote:
刑法三○六條第一項無故侵入他人住宅罪

如果要搞到這樣
那關係是真的滿破裂的...
呃...為了你們夫妻和兄弟姐妹間的和諧,還是請你弟搬出去吧!!
還得讓妹妹來整理弟弟的生活起居??
有沒有搞錯呀??領殘障手冊嗎?

而且你弟那種只會工作跟吃
沒有你妹妹,一樣會離婚啦!!!你妹只是被利用的藉口而己

把你弟踢出去吧!!
大家都成年人了,是該各自過各自的生活
雖然這屬於家事紛爭,但也是可以線上諮詢專業的意見,上網搜律所官網都有賴可以加,朋友之前就加過大鋥律所,回覆都滿親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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