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公分 wrote:桃園梁男弒母剁頭案昨...(恕刪) 如果吸毒或酒醉殺人,應該要罪加一等,不然以後被犯罪者當藉口,台灣還有甚麼治安可言? 台灣目前看來是過度保護犯罪者了。。。如果法官講出“罪犯跑了就跑了”這種話,我覺得對鄰居(新聞報導鄰居表示害怕哪一天被殺,已有人計畫搬家。),對其他國人,是非常不負責的態度,如果政府不處理,就用選票處理吧。
其實可以規定殺人者,法官要判無罪可以,請交給審判的法官 責付自已收容~~自已判決,自已要擔阿~~ 憑什麼叫其它人或單位幫你擔~~如果無法依法審判做什麼法官 自已辭掉算了`~台灣已變成殺人的國度,每次看殺警與殺人罪 泯滅人性的犯罪者 無罪生者死的冤阿`~ 之前法官是公義的代表,現在法官是殺人者無罪的代表~~台灣可悲阿~~ 住的不安全~~ 還要受法官在次侮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