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所謂的應注意未注意害死(文長慎入,建議有騎車的都可以進來看看

沒影片就是各說各話
太多案例是文章打一個樣子
行車紀錄器貼出來又是另一個樣子
所以是不是真的應注意未注意 誰對誰錯 無法判斷
民國80多年,我爸開車經過T字形路口,主幹道剛好有公車有要過所以我爸停下來,而路口邊剛好是公車站,公車過路口後就直接停車上下客,因是單線道所以我爸在公車屁股後方也動不了,這時一輛自行車從公車尾部逆向鑽出來一頭撞在我爸車子的引擎蓋上倒地,手斷了腳扭傷
開調解會對方先生也是一直鬧,說經濟支柱無法上班啪啦啪啦的
最後上法院,居然也判個應注意未注意,還加判個道義責任3萬..........
事後偷聽到爸媽談話,法官還說你薪水這麼高就當幫他們一下
我爸是軍情體系的人,說白一點就是特務,做事極度一板一眼,薪水高?用命換來的欸!!
我爸氣到快瘋掉,直接請假二天沒上班

法官不改,官員不改,立法院只會吵自身利益,沒救了啦
DreamKyo
其實令人傻眼的慘痛案例隨便搜尋一下還真不少,大家只能多小心
既然是同車道,
那就會有前後車的關係,
對方是自行車,車速一定比不上你的機車,
所以一開始自行車不可能會是後車,
自行車一定是前車,你是後車,然後你要超他車,結果他突然從你的右側切出,
跟你發生碰撞,如果是這樣,你被判一個因注意而未注意是正常的.
因為他是前車,你是後車,而且你又是要超車.
既然要上來分享或者討論就把事情說清楚講明白阿,
就憑這樣的敘述就要闡述你所謂的被應注意未注意害死?
早說行車紀錄器又沒多少錢,搞不懂一堆人在省啥?

除了保護自己也能保護他人,三不五時還能檢舉gy人。
Z>B....
DreamKyo
要用到時方恨少,經此一役已裝好裝滿
DreamKyo wrote:
如果這事是我車頭去撞到人我完全服這判決,明明就是車側被撞的,就因為沒行車畫面結果還被判成這樣子,唉...經這一事讓我覺得法律真的有在保護受害者嗎?

沒畫面,其實,你也有可能只是講出對自己有利的部份,
只能說,沒一刀斃命的証據,只能口述,永遠都不會有真相.
年初,我在高速公路準備要下交流道,被追撞,
一開始,撞我的人,也是對警察說:因為我突然煞車,
害他來不及煞車,後來,警察把我的前後行車記錄器錄到的內容給他看,
他就不在辯解,說自己沒保持安全距離造成.
筆錄一下子馬上完成了.
不知遭側撞之部位是否可以判斷是側前、側中或側後方遭撞?
是否有從戴安全帽會影響可視範圍,進而影響反應時間去抗辯?
DreamKyo
側中,車鑑資料有述明
DreamKyo
沒有用,車鑑的觀點就跟其他樓一樣,我是車後,理應注意我也同意,但對方我看到他時他是靠右緩緩前行,經過他時才突然撞過來,不要命的騎法,我如果是開沙石車,這下就要負過失致死了[大笑]
直行車同向車道,所以先排除路口,而且不是單線道就是雙線道

單線道的話就是應注意未注意前車想左轉結果發生車禍

雙線道較難0肇責因為超車本來就該從左側車道而不是同車道
我猜是巷弄,速限在2019年從40降到30,才會用超速判你肇事責任較高,如果是一般大馬路就不會用超速來判你肇事責任高
DreamKyo
畫有行車分向線的雙向車道
單眼練武功 wrote:
自行車一定是前車,你是後車,然後你要超他車,結果他突然從左邊切出,

漂亮的判斷,這才是真相

每個人都認為自己是對的

去看看車鑑會網站評論~精彩哪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嚐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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