獅子王多多 wrote:
約半年前,姊姊在一家上市建設公司擔任業務,而公司每賣出一間房子都會送一份兩聯式的簽呈給老闆,這份簽呈老闆同意出售後會蓋章送回,作為日後業務申請獎金的依據
正文開始
姊姊負責的工作是在做行政部分的業務,因此所有業務獎金也由她向公司申請,但有一次,姊姊發現了公司另一位負責寫簽呈的業務,簽呈少寫了一些人以至於不能證明他們也能拿獎金,所以打電話問公司的會計及行政單位,行政單位要他塗改填上,而姊姊避免之後他們出爾反爾要他再改回,所以複印後塗改填上,也因為申請這些東西只需要簽呈影本也就送出了,後來公司高層發現姊姊塗改,而且還是以影本塗改認為她偽造文書,因而要他離職,並在離職後,收到公司的提告,想請問這樣構成偽造文書嗎?
By the way
後來因為有許多文件能證明姊姊填上去的人,是真的有資格領獎金的,因此送了一份簽呈給董事長簽核,也過了,那這樣也構成偽造文書嗎?
拜託法律專家幫忙
原文網址: 我的姊姊被公司吿偽造文書 #Mobile01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785&t=5979855
以上敘述如果為真
紅字部分就是違法了
偽造文書告的是行為,不是理由
人家弄錯,也輪不到你姐姐影印塗改
因為弄錯自有補救辦法,但是塗改就是偽造文書
尤其是憑人家口頭告知就去竄改,這比較像16歲工讀生會犯的錯誤
就算樓主姊姊是接受別人指示來做這件事,行為人還是脫不了干係
塗改公文就是偽造文書,就算公文因你塗改才變為正確,罪還是成立
應循正當程序,發現公文錯誤立即作廢並重發;或是發回下級,點出錯誤並要求重發
判例
再者,若樓主姊姊是有正當性請領獎金,公司應不會刁難搞到上法院這步
因姊姊若提出有效證據,頂多因竄改公文被判刑,獎金是不會吐回去的
如同樓中人所說,一定還有內幕,不然公司不會做這得不到好處的事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