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被盜刷,嫌犯送到地檢署,結果卻是不起訴

louisa0919 wrote:
不明白怎麼都說BC沒(恕刪)


不起訴處分書上寫的
因BC皆為聾啞人士 無法排除A利用渠等難以找尋工作之弱勢處境
以此達到取得盜刷商品目的之可能 難認渠等主觀上有何詐欺之犯意
本件別無其他證據足認B與C參與盜刷信用卡或對於A詐欺行為提供協助
依刑事訴訟法252條第10款為不起訴處分


1.刑事訴訟法第 252 條,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
一、曾經判決確定者。 ....十、犯罪嫌疑不足者。
2.本件別無其他證據足認B與C參與盜刷信用卡或對於A詐欺行為提供協助
難認渠等主觀上有何詐欺之犯意


依據以上兩點,所以不起訴
我的結論是換一家銀行辦信用卡
樓主有些疑點沒說明
卡號洩漏其實不能算少見
有線上刷卡消費的或多或少都會遇到
另外商店消費或是加油也多有案例

1.信用卡被盜刷的時間與被發覺被盜刷的時間
通常只要大額消費都會有簡訊通知
或者是簡訊認證碼授權
建議大家都設定消費通知,不管是簡訊、EMAIL或是手機APP都好

2.有無通知回報銀行端
只要回報銀行
後續銀行會接手處理
費用也不用煩惱

3.健保卡為何會在他人手上
超商取貨的身分認證
是超商核對客戶身分的一環
但是超商不會去核對健保卡是否是遺失掛失的卡
因為沒有連線的機制
這個無法苛責店員
doc92018 wrote:
我的結論是換一家銀行(恕刪)

不知道是否當下被盜刷沒有馬上通報,是被拿健保卡去取貨後才通報銀行被盜刷
然後法官判定不起訴,銀行這邊認為事後通報,而且是持證件去取貨,損失的原因是你的證件遺失遭人利用
不是銀行的問題
而且心態也有問題,只想找個人來怪罪、推卸責任,賠償你
你都可以說你不認識A了,那你憑什麼告BC,人家說不認識A不行嗎?


很多人心態很不好,壞人在後面涼涼的數錢
愉快的看著被害人甲、被害人乙在那邊互相傷害

怪對方做什麼?你們連合起來把A揪出來不就好了嗎?
幻蓮迷濛 wrote:
本來期待司法會給個公(恕刪)


我國法律是以無罪推定論
所以證據到哪辦到哪
因為回復太多 所以找需要回應的各位做回覆

TO : bhi20 : 信用卡放在家 健保卡在身上 所以A從哪拿到健保卡 實在不解

TO : 渡邊綠子 : 因為BC都說沒見過A BC都向警方聲稱都是經由LINE跟A聯絡
但沒看過的人 卻能從A那拿到健保卡 我是滿頭問號

TO : john010021 : 很遺憾 我是收到帳單才發現信用卡被盜刷 簡訊跟信箱都沒收到通知

TO : leecheelin : 因為BC有告知A 他們被警察找上 所以A就要BC別再聯絡 然後就離開聊天室

TO : edwardbee : 謝謝你替我回應上面兩位 健保卡我只記得最後一次使用是去看診
後來就收到皮包沒拿出來過 所以警方跟我說健保卡在嫌犯身上時 我才發現健保卡遺失

TO : mobetav46286 : 我也是很疑惑 BC都稱沒見過A 卻又從A那拿到健保卡
A告知BC因本人無法去領貨 所以要A去領 然後A又要BC去幫我領 既然都跟警方說沒見過 那麼健保卡哪來的

TO : u6061 : 收到帳單發現被盜刷 我就跟銀行通知了 銀行把爭議書寄給我
我寫完也回傳給銀行 過幾天 銀行就通知我說 不接受爭議書聲明

TO : bured : 被刷的是第一銀行 之前其他被盜刷的銀行 我也是填完聲明書就沒事
誰知道第一銀不接受我填的爭議款聲明書 大概第一銀是公家的 所以出問題就開始扯東扯西

TO : 難忘賴+0 : BC都跟警方聲稱 健保卡 是由網路認識的A 交給BC 並告知我本人無法領貨
所以把證件交給BC 要BC去領 至於為何A從哪得到信用卡卡號 還能在蝦皮拍賣用使用此卡號刷卡
我就不知情

TO : 豬龍雞 : 健保卡我記得最後一次使用是看診 後來就收到皮包沒拿出來過
所以警方跟我說健保卡在嫌犯身上時 我才發現健保卡遺失

TO : goban : 第一銀信用卡 原本是用來收薪資 後來公司換銀行 因此用不到 所以把卡放在家裡
健保卡則是在自身皮包 是警方通知我健保卡在嫌犯身上 才發現健保卡遺失

TO : stargroup與rx7-94137 : 被盜刷到收帳單這段時間 完全沒收到簡訊跟MAIL通知
收到帳單我就跟銀行反應 爭議款聲明填了也回傳給銀行 銀行卻說不接受爭議款聲明
超商店員發現卡上照片跟持有人不符 才通知警方 進而抓到嫌犯

TO : 飛在天上的大X : 若不是嫌犯牽扯其中 也不會沒事找事做
我也說了 BC都跟警方說 是在網路上認識A 在A得知BC被警察找上後 就跟BC說別再聯絡
然後離開LINE對話 要是那麼容易抓到人 也不會在這敲鍵盤
可能表達的不清楚 在此 PO上不起訴處分書內容
人名部分 會遮蔽 有其他文字代替 主謀是A 嫌犯是BC 本人M
其實有3張信用卡被盜刷 國泰 台新都確定代墊 剩下的第一銀沒有代墊
然而為何附表只有顯示國泰 這我就不清楚
關於附表6 我不知道為何會出現在我的案件內

當初筆錄有做2次 地點也不同 第一次是在大灣分局 先是國泰
再來是在永康分局 台新跟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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幻蓮迷濛 wrote:
可能表達的不清楚 在(恕刪)

我覺得這檢察官判得很正確啊
這與一般我們常見的提供人頭帳戶存摺會觸犯詐欺共犯不同
因為提供存摺是大家可以預見會拿去作為非法使用
但代領包裹這類俗稱"跑腿小弟"的工作是很平常的事
況且包裹外層會有包裝
BC實在無法從外觀判斷包裹內為何物
故檢察官不為起訴非常有理
盜刷了6萬多塊銀行都沒有簡訊或電話提醒?

幾千塊也就算了,我看有一筆6萬多的

真的是被盜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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