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eamKyo wrote:
來分享一下個人慘痛的...(恕刪)
你有找律師嗎
DreamKyo wrote:
來分享一下個人慘痛的車禍經驗
二年前騎車上班時,我是直行車,在同向車道被一台國中生腳踏車無任何預警左轉彎撞倒,我們一起往左前方倒下,我鎖骨粉碎性骨折,對方僅輕微擦傷
警方現場堪驗筆錄做完,初判表結果我是0肇責(警方說明客觀無反應時間),對方未注意後方有無來車貿然迴轉需負全責
對方不服,申請車鑑,車鑑會後
我的部份居然多了條應注意未注意,警方的堪驗都已很明白紀綠我是右車側遭碰撞,並不是我車頭去撞人
期間調解了數次,對方家長態度強硬堅稱是我的問題,堅持不願和解要給法院判
你態度都這樣,最後互告過失傷害
等了兩年多車鑑三次,期間有多煎熬有等過的人應該都知道,最後結果都是對方肇責主因我次因
跑了n次法院最近判決結果下來了...
對方是國中生,沒有刑責,僅需到法院上課輔導一日
我的刑責簡易判決拘役15日可易科罰金,因那時還在等車鑑結果,上訴後目前還待審
民事的部份,我鎖骨部份開了二次刀,調養了兩次光開刀住院醫藥費就已負擔了十幾萬,更別提對工作上的影響(工作需負重調離現職收入減少),左膝因半月板撕裂傷永久性傷害要康復還要再開刀一次,最後法院好像還是偏袒未成年判對方僅負6成5的肇事責任
結輪
因為兩車都為行進間,故不管你有沒有反應時間車鑑會一律加上應注意未注意
真的沒有反應時間(是右車側遭碰撞),撞人的家長全程態度惡劣不用負刑責賠償也只判賠6成5,倒楣被撞的要被關(有前科)、要請假跑法院、住院開刀醫藥費工作損失有部份要自已塗牛屎
...真的好慘
如果這事是我車頭去撞到人我完全服這判決,明明就是車側被撞的,就因為沒行車畫面結果還被判成這樣子,唉...經這一事讓我覺得法律真的有在保護受害者嗎?
最後奉勸各位網友:騎車的第三責任險一定要保,不幸出車禍一定要第一時間要報給保險公司,常騎機車的行車紀錄器一定要裝,出事了才有武器可以保護自已;以我的例子來看經過慢車時不管是腳踏車還是龜速機車,一定都要先有可能被碰撞的心理準備,你不會知道你經過它的時候會不會突然撞過來把你撞到住院還反咬一口說是你的問題
有人說超速的問題,補充一下經車鑑會科學計算時速約42,骨頭強壯度視年紀也會有所衰老,然後這篇非引戰文,希望大家可以和平討論不要有仇視言論,誠心希望大家閱過後在路上都可以多一份小心,撞人或被撞受傷都是一輩子的事,骨頭斷掉不是開刀後就沒事了,因為社會真的甚麼人都有,不是人人都是善良的,可避免當然要盡量避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