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所謂的應注意未注意害死(文長慎入,建議有騎車的都可以進來看看

DreamKyo wrote:
來分享一下個人慘痛的...(恕刪)

你有找律師嗎
DreamKyo
有問過,結論還是依鑑定報告,有沒有請律師 其實影響不大
clement_26
問不用錢,找律師上法庭要錢
支持樓主上訴
反正都耗這麼久了,也不差這些時間了
DreamKyo
一個雙方都願意調解就可以解決的事情搞了兩年多 ,心累了,人平安,事情就讓它過去吧
我以前開車直行遇到對向突然左轉車輛也是被車鑑會判應注意未注意,基本上牠們也拿不出數據說你有甚麼反應時間,全憑一張嘴
DreamKyo
這種根本沒時間可以反應的只要遇到一次,真的會傻眼[嘆氣]
joey888 wrote:
法律也是幾10年前就立法的
應該對任何人都沒有偏袒的意思吧!!!


條文原則上沒問題,最可能有問題的是人 -- 特別是用法的那個~
很瞎的判決....結論自求多福...
DreamKyo
遇到了真的只能看開點,日子還是要過
感謝分享,這個真的很扯
DreamKyo wrote:
來分享一下個人慘痛的車禍經驗
二年前騎車上班時,我是直行車,在同向車道被一台國中生腳踏車無任何預警左轉彎撞倒,我們一起往左前方倒下,我鎖骨粉碎性骨折,對方僅輕微擦傷
警方現場堪驗筆錄做完,初判表結果我是0肇責(警方說明客觀無反應時間),對方未注意後方有無來車貿然迴轉需負全責
對方不服,申請車鑑,車鑑會後
我的部份居然多了條應注意未注意,警方的堪驗都已很明白紀綠我是右車側遭碰撞,並不是我車頭去撞人
期間調解了數次,對方家長態度強硬堅稱是我的問題,堅持不願和解要給法院判
你態度都這樣,最後互告過失傷害
等了兩年多車鑑三次,期間有多煎熬有等過的人應該都知道,最後結果都是對方肇責主因我次因
跑了n次法院最近判決結果下來了...
對方是國中生,沒有刑責,僅需到法院上課輔導一日
我的刑責簡易判決拘役15日可易科罰金,因那時還在等車鑑結果,上訴後目前還待審
民事的部份,我鎖骨部份開了二次刀,調養了兩次光開刀住院醫藥費就已負擔了十幾萬,更別提對工作上的影響(工作需負重調離現職收入減少),左膝因半月板撕裂傷永久性傷害要康復還要再開刀一次,最後法院好像還是偏袒未成年判對方僅負6成5的肇事責任

結輪
因為兩車都為行進間,故不管你有沒有反應時間車鑑會一律加上應注意未注意
真的沒有反應時間(是右車側遭碰撞),撞人的家長全程態度惡劣不用負刑責賠償也只判賠6成5,倒楣被撞的要被關(有前科)、要請假跑法院、住院開刀醫藥費工作損失有部份要自已塗牛屎

...真的好慘
如果這事是我車頭去撞到人我完全服這判決,明明就是車側被撞的,就因為沒行車畫面結果還被判成這樣子,唉...經這一事讓我覺得法律真的有在保護受害者嗎?

最後奉勸各位網友:騎車的第三責任險一定要保,不幸出車禍一定要第一時間要報給保險公司,常騎機車的行車紀錄器一定要裝,出事了才有武器可以保護自已;以我的例子來看經過慢車時不管是腳踏車還是龜速機車,一定都要先有可能被碰撞的心理準備,你不會知道你經過它的時候會不會突然撞過來把你撞到住院還反咬一口說是你的問題


有人說超速的問題,補充一下經車鑑會科學計算時速約42,骨頭強壯度視年紀也會有所衰老,然後這篇非引戰文,希望大家可以和平討論不要有仇視言論,誠心希望大家閱過後在路上都可以多一份小心,撞人或被撞受傷都是一輩子的事,骨頭斷掉不是開刀後就沒事了,因為社會真的甚麼人都有,不是人人都是善良的,可避免當然要盡量避免
DreamKyo
大家行車在路上都要多小心
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四十七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
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設有彎道、險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或道路
施工地段超車。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
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
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
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前項所稱超車,指汽車於同向或雙向僅有一車道超越前車之行為。
DreamKyo
講到您紅色標起來那點我就覺得好笑,對方可能是為了避責吧,車鑑資料上有寫,有先轉顯看到我,然後還往右偏了一下,依這說法我當然覺得是要讓我先行,最後經過他時還撞過來?故意的?
yan49516
要騎車直行,沒事轉頭後看幹什麼,不就想轉彎才往左後看,他有看到你,但並無非要讓你的責任,後車讓前車才是責任。
DreamKyo wrote:
結輪
因為兩車都為行進間,故不管你有沒有反應時間車鑑會一律加上應注意未注意
首先,是結論,不是結輪。
其次,結論應該是:保險要保好保滿。
保險是車禍的最後一條防線,法官不是。
DreamKyo
謝謝,您說的沒錯,這也是我想跟大家分享的,行車在外保險要有,已經盡量小心錯別字了,等等來更正
保險弄好就沒這麼多有的沒的
理賠部門會去跟他玩

自身受傷就比較衰
DreamKyo
很重要,用到一次就會慶幸有保險,還好公司福利還算不錯,不然這麼一撞受傷上班都成問題,開刀住院也要錢,沒收入不知道日子要怎麼過
鐵灰5D wrote:
就算肇責為0,還是有可能面臨民事賠償


賠償金額不是用法院判賠的比例去賠償嗎

法院判賠10萬,肇責3成,10萬*30%=3萬,肇責0,10萬*0%=0

還是有另外的賠償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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