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anberry wrote:
4.父親住院時期需請看護,但因疫情關係不好找全日看護,單日2200元,隔壁床開到2500還找不到看護,於是決定家人請假自己看護,這部分強制險有30*1500元的規定限額,應可由第三責任險補足,
但因出院後尚需照護2個月,看護費為每日2500+200伙食=2700元,一樣由家人全日看護,但還剩餘一個月休養,這部分怎麼算?目前想到是以非全日照護金額1500*30天,還是要怎麼要求呢?整體看護費怎麼算?
住院天數*2200
+ 60天*2700
+30天休養*(?)
最大問題來了
5.由於家母歷年皆由父親負責照顧,此次車禍造成兩人同時皆住院,因此住院半個多月由另一位家人全日照護, 而出院後家父需休養三個月(含兩個月需專人24小時照護),因此出院後的90天繼續由另一位家人輪流照顧,視同住院半個月及出院90天家母都需要人全日照護,但家母非車禍受傷當事人,這部分的看護費要怎麼算,用何種名目處理?目前家人看法是視同為家父的工作損失,因為照顧失能的母親是他長期以來的工作
住院天數*2200
+90天(無法由父親專人照護)*(2700 或 ?)
6.除此之外、一般會有所謂的精神撫慰金,一般要求金額大約落在多少呢?
7.顏面骨折造成半口假牙已經不符合嘴巴,但須於三個月後癒合才會看膺復牙科重做假牙,這應該是有包含在強制險的醫療費用內吧?
8.父親及母親現在持續由家人帶去復健,父親的復健費用應該也可要求,因為復健可能需要長時間
建議10,000,000*2+兄弟姊妹的精神撫慰金每人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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