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便講講 wrote:
樓主
一審法官認為超過一年就失準。二審法官就是採用標檢局有權制定,效期可以延長。導致不同裁判結果
2025-04-17 19:37
所以你憑什麼認定一審法官的認定才合理合法??
憑他的認定對你比較有利嗎??
全世界的法律都一樣
後面的判決能推翻前一個判決
所以二審的判決結果一定大於一審..會以2審為主要的判決結果
結果你一直鬼打牆的說一審如何如何
人家法條也明確的修改了
你一樣一直鬼打牆的說修改前的才叫合理
你到底有看過那個國家1審判無罪和2審判有罪是以1審為主的啦
還是你有看過那個國家修改條文後反而是失去效力的舊條文才具有法律效力的
清醒點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