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已刪除刑法272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為什麼台灣不跟進?
此罪被害人多是虐待狂、家暴、酣酒、變態心理、性道德低劣,應無特別立法保護之必要。
行為人往往在忍無可忍之下痛下殺手,我國司法就贈送無期徒刑也太奇怪。多少人靠著272保護傘性侵子女的。
yveskoo wrote:
單純市井小民的想法,
不能刪,而且要把那個尊字拿掉。
您說的情況,並不是全部案例,見樹不見林。記得有個不孝子因為要不到錢,放火殺了全家大小。
連養育的親人都下這麽重的手,還不判重點。
再來,被家暴就可以殺人,輕重失衡,難道不能求救嗎?保護令又有何用。
最後,某政治人物才發表台大法律誤國論,相信它的人,應該比信服那篇論文的人多數倍吧。(恕刪)
台灣的確不能刪,感覺上還是不孝子居多
不過說保護令能有多大的效用 我也只能笑笑了
在家暴環境下 被家暴的人還能有正常思維嗎?尤其是年紀更小的他們有多少法律常識呢?
11度通報 3張保護令全沒用 家暴夫撞死妻
無法對付瘋子! 家無法對付瘋子! 家暴「保護令」是保護你還是催命符?
就算有了保護令就算有了保護令還是被加害人施暴、致死…她道出「清官難斷家務事」是多可怕的迷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