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事請教懂法律的朋友
家父家母都超過八十歲了,母親已身體老化臥床近半年,家父最近肝臟照出腫瘤準備相關治療中。家庭原有五個兄弟姐妹,但大哥大姐都已病逝,大哥留有兩個兒子大嫂仍健在未改嫁,大姊生前未婚無子女,目前還有二哥二姊及我手足三人。
因二姊未婚近幾年都幫我們兄弟兩人照顧父母,我和二哥父親已商量過將父親唯一的透天厝房產給二姊,二姊問了她的朋友,介紹了代書,詢問過戶代書費、律師公證費及贈與稅五萬以內,但我在想若家父直接到法院公證立遺囑,爸若過世就直接把房子給二姊繼承,是不是就不會有相關費用,哪一種處理方式比較好?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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