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預計下週赴新公司報到 但是非常不幸本人之前曾經在FB貼兩篇有關高雄罷韓的文章,前幾天被刑大約談作筆錄,才得知這兩篇文章有違反選罷法104條的疑慮。我當下非常緊張,雖然律師當下告知我這種網路檢舉的最後往往都是緩起訴或不起訴。但是本人還是很擔心這樣的情形會不會影響在新公司的工作? 或是本人先放棄報到把司法問題解決後再重新找工作?
內容貼文是關於投罷韓票時有黑道要監票,然後前天就收到市刑大的來電要求作筆錄說有人檢舉我的貼文違反選罷法104條,我奇怪的是,假如罷韓成功,則證明我貼文根本無法影響實際結果,如果罷韓失敗,也無法證明是我貼文足以影響結果。 我認為”足以生損害於公眾他人”是很難界定的選罷法104條: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或意圖使被罷免人罷免案通過或否決者,以文字、圖畫、錄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