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看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以下稱條例)中有維修責任人這個名稱條例中負責公共事務管理的就是管委會(多人組成)或管理負責人(1人)只有管委會跟管理負責人才有被授予動用公共基金的權力但公共基金的使用方式是必需遵守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決議而區分所有權人決議通過的條件是根據條例的規定採2/3出席 3/4同意(所有權人及所有權比例)但這比例如果社區規約另有規定就遵從規約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