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如果在市公所調解委員會己完成調解完成.對方還有可能再告民事嗎?

請問如果在市公所調解委員會己完成調解完成.
也己賠對方金額..並簽寫和解書了.
PS:近期要去調解..想請教之..
1.那對方還有可能再告民事嗎?

2.或是和解書有沒有什麼"重點"一定要寫...

3.市公所調解委員會..會準備和解書嗎?還是我要自己帶一份去呢?
sk3capslock wrote:
請問如果在市公所調解...(恕刪)

1.和解書沒有制式 都是現場打印
2.和解內容 細項一定要很明確
確實有反悔的狀況 所以要把可能的狀況寫屎 免得一方反悔挑毛病
3方簽字就有效力了 不用怕賴帳
可以考慮錄音
所以和解書的內容一定要字字注意, 堵住任何的可能性.

以前曾騎乘機車和對方發生擦撞, 我賠錢無話說, 請託一位在開公車的朋友帶一張他們的制式車禍和解書請車禍對方簽字, 果然是天天開車上路的公車客運公司, 和解書的內容真是鉅細靡遺呀........
sk3capslock wrote:
1.那對方還有可能再告民事嗎?
2.或是和解書有沒有什麼"重點"一定要寫...
3.市公所調解委員會..會準備和解書嗎?還是我要自己帶一份去呢?

1.可以告, 但是不會勝訴, 白費工夫
2.你擔心的內容公所調解委員的制式範本應該已經有了
3.公所調解委員會有制式的範本, 內容可以增減
好的..了解.
感謝各位大大的說明..
調解紀錄會送地院,有確定判決效力,無法再提訴訟,若提,一事不再理會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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