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我想問各位 我是乘客 我是否對駕駛告我的過失傷害來告他誣告?
立場是我是乘客你憑甚麼告我(他的態度真的令人傻眼 )
我與騎士已主動請檢察官 申請肇事鑑定中(現在等待中)
緣由
A車是汽車駕駛(撞到我們,他就主動移車,我們根本反應不及)
B是機車騎士載我
A車沒受傷
B車騎士跟我都有受傷
當天我有報警跟驗傷
傷到腳環三條韌帶復健3-4個月尚未痊癒
我跟騎士告他 過失傷害
沒多久他來騎士跟我過失傷害。
檢察官出庭時
我才知道他告我們兩個這麼多 感覺能告的都告了
1過失傷害(他說一年多沒吃精神科藥,因這起車禍他必須要重新吃
2告我們兩個對他誣告
檢察官說 誣告甚麼,他吱吱嗚嗚的答不出所以然就說那這條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