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嬤生了好幾個子女,死後子女們都在爭遺產。
我幫老爸找了一位律師與其中一位繼承人共同向地檢署提告刑事,兩個原告一起出律師費比較省錢。
過了沒多久,又有其他繼承人在別間地檢署提告。
後來老爸這組兩個原告因利害衝突,又因案件快罹於民法兩年時效,於是在民事上我又另找一位律師幫老爸提告。
其他繼承人也在別間法院提告民事,經過兩個多月該法院就安排調解。
老爸則是在提告後,經過將近四個月才在安排調解。
其他繼承人在別間法院提告的民事起訴狀有傳給我看,這份訴狀我也有傳給律師看,比較兩方的訴狀,他方有提到本案曾告過刑事,而我方卻無提到刑事。我認為兩間法院對同一案件有一個多月之落差問題就在這裡。
於是我自己寫了一份民事補正狀,並打電話給律師,律師的解釋是因為中途有過新年,我說這跟民事訴狀裡有沒有提到刑事有關,話一講到這裡,律師就說他在忙,叫我把民事補正狀寫完傳給他看,然後再跟我聯絡。
回想到過去上一位律師,每次我打電話給他,也是都講沒幾分鐘就說在忙,刑事部分從提告到現在快兩年了還沒結案,該律師到現在也還沒給個交代。
現在提告民事又不知要拖幾年?
之前老爸與那位繼承人一起花了五萬元請了上一位律師,之後老爸又自己花了五萬元請了下一位律師,感覺這兩個律師都不太用心,似乎接到一個案子,收了律師費之後,隨便寫個訴狀交差了事,接下來又忙著尋找看看能不能再接到新的案子。
我在想,將來若有機會提告上訴,律師費不要再用一審總額的方式,改用鐘點費的方式,自己先寫好訴狀,然後再跟律師約時間及鐘點費,拿自己寫好的訴狀去給律師看,聽聽律師的意見及建議,然後再自己把訴狀拿去法院,這樣比較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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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hn2016 wrote:
阿嬤生了好幾個子女,...(恕刪)


可能你請的律師都比較忙吧!
(案件比較多)

想當初我請的律師也很忙
如果你證據充分的話
也不用太擔心
公務員 都嘛是 交差 了事, 訴訟勝負是你的事,與他何關,只有現金收益才是真實際。
John2016 wrote:
阿嬤生了好幾個子女,...(恕刪)


我不能有自己的意見,怕被截圖提告,這社會是很黑的
John2016 wrote:
我在想,將來若有機會提告上訴,律師費不要再用一審總額的方式,改用鐘點費的方式,自己先寫好訴狀,然後再跟律師約時間及鐘點費,拿自己寫好的訴狀去給律師看,聽聽律師的意見及建議,然後再自己把訴狀拿去法院,這樣比較省錢。


如果你願意自己花時間寫訴狀,
這樣確實會比較省錢,
因為你等於只需要付律師諮詢費用,
而且如果對這個律師不滿意,
隨時都可以再找另一個律師諮詢。
甚至不一定要找須付費的律師,
搞不好還能找到免費諮詢的律師。

其實請律師主要的好處除了訴狀以外,
還有很多法院文件往返的東西,
因為法院的通知基本上都有時限,
超過時限你的權利就視同放棄了。
如果你有時間願意自己處理,
確實可以省下一筆律師費。

至於律師的服務部分用心與否,
我覺得可能跟這個律師的知名度也有一點關係,
如果是比較有名的律師,
當然手上案件可能比較多,
分配到每個案件上的時間和心思精力自然就會比較少。
如果是剛開始執業的律師,
或是剛好手上案件沒有那麼多的律師,
那為了打口碑,應該會比較細心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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