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教法律相關:「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買斷/賣斷」

請教法律相關問題,關於「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買斷/賣斷」
Google了老半天外行人還是不太懂,我是委託人。
想要買斷版權。(不是很貴的東西)
創作者是外國人。
想問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在只透過網路無書面簽屬的的狀況下,能使用什麼保障我的權益(目前只有文字約定)
翻文看到的,這是我想要的形勢:

(1)委託人同時擁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此種關係俗稱「買斷/賣斷」,亦即「創作人」在全程只負責完成創作的內容,且通常這樣的關係在契約訂定之時,即約定未來有關「著作物」的「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均歸屬委託人所有,也就是創作完成後,「創作人」就是幕後英雄那類的,未來有關「著作物」的應用、改變,都與創作人無關;而委託人則是擁有此「著作物」的完整權利,要怎麼用,給誰用,權利都在委託人身上;而正常這樣的狀況,委託人在取得「著作物」的成本相對就會比較高,但如果是剛出道或尚為默默無名的創作人,則有可能剛好相反(為了活下去,再低的價錢可能都得接,簡單講,就是只好把生出來的小孩送給別人,以後還不得探視跟關心^^”)。

引用來源:https://www.proguidescreen.com/?p=7843

求大師指點,先在這邊謝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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