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房客剛開始有正常付租金,之後幾個月有些拖延
不會在應付日期前繳清(租約還很長)
租約有簽過公證
但裡面寫超過兩個月才可強制執行
超過繳款期限幾天後才付租金
好像不符合強制性?!
畢竟還是有付租金,這樣要如何處置?

是有商量過
但一直這樣好像也不太好
文章關鍵字
租約都已約定明確了應該也沒招了,就當體諒房客囉!畢竟好房客還是可遇不可求啊!
拖欠到一個月好像也不能怎樣吧
就算拖欠兩個月,通知付清
付清之後不就又沒事了嗎(一直循環)
只能等租約到期嗎
即便超過兩個月還是沒有辦法強制租客離開
你可以google 一下就很多案例了
建議和租客好好談吧
可以問一下房客延遲繳租金的原因吧
如果只是偶爾,理由也還算合理
就體諒一下吧
這好像有點為難,畢竟他也是有付清,而且也在兩個月內
繼續跟他反應吧,問問為何會有延後付的問題
這房客還可以,單就房租給付的問題,還好您還沒遇過更差勁的房客
小人物力量大 wrote:
請問房客剛開始有正常(恕刪)


單靠人去"說",是無法解決這種問題的。
應該要靠系統去將房間使用權和付費直接勾聯起來,沒付錢就沒電,付了錢電就來了,門鎖也一樣。
感覺可能快付不出來了




這波疫情
粉多人收入短少
窮人更可憐

民法第440條:
房客遲繳租金,房東可定期限催繳,若房客在期限內尚未繳納租金,房東可終止契約。 如租賃物為房屋時,遲付租金的總額如未達2個月租金總額,則不可終止契約。
租金約定於每期(每月、每年)開始時繳納,則應在房客遲繳租金超過2個月時,才能終止契約。
比上不足比下有餘
那是你沒遇過更惡劣誇張的房客
在可以容忍的範圍就互相體諒吧,當然你是房東,你自己作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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