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135條
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意圖使公務員執行一定之職務或妨害其依法執行一定之職務或使公務員辭職,而施強暴脅迫者,亦同。
犯前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犯之。
二、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犯之。
犯前三項之罪,因而致公務員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朱學恆月初時送了4個花籃到到疫情指揮中心門口,花籃卡片寫著「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蒼難欺」,並表示朝中官員薪水都來自於人民血汗錢,但如今因防疫不力導致很多民眾染疫過世,送花籃除了照顧花店生意,也顧一下官員廉恥。
送花藍施強暴脅迫嗎?為什麼會被告妨礙公務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