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你去看身心科!!" 這告的成嗎??

為了讓事情比較中立,我以第三人稱描述好了
A與B在網路上為了公共議題發言

A發言批評了某政黨
B在底下回文有一句"建議 A去看身心科!!"

有人說這有影射他人有病,以及公然侮辱之嫌
請問有見解的各位
這樣告的成嗎?

先謝謝大家的意見!
文章關鍵字
這樣也要告是多閒啦
不要浪費資源跟別人的時間好嗎?
有夠無聊 真的很不屑這種人
要看A發言批評的內容如何

如果講一些瘋言瘋語的謾罵

那B叫A去看身心科很正常啊
感覺告不成,畢竟只是建議也不算辱罵
AUDIQ5 wrote:
為了讓事情比較中立,(恕刪)


當然告得成
去地檢署按鈴申告

只要開調查庭
就算告成了

不是要讓對方被判刑才算成功
看不懂TOP 5%說甚麼是理所當然的
告的成,但最後應該會不了了之
經驗分享

2017年
M01汽車版
A po了違停汽車的檢舉照片 (車牌號碼 A用小畫家編輯上面寫"不要臉"~把車牌號碼遮了起來)
B 對 A 回了一些文 (照片中的汽車當然不是B的)
A 與 B 嘴砲起來
我是 C 我湊熱鬧引了B的言 我說了"違停真的是很不要臉"
B事後告我 公然侮辱
B住在新莊 我住在中南部
新莊警分局 通知我去新莊警分局做筆錄
我向公司請假 特地去新莊警分局做筆錄
之後 我這邊中南部的法庭 開偵查庭 通知我與B去法院到案說明
我當然也去了 但是B 根本沒有來
自始自終 B都沒有出現
根本就是裝校為 隨便亂告
最後判決書 我是不起訴結案

在網路上亂告人
有一個好處
就是可以快速知道對方的真實姓名與真實地址
因為判決書上面 有記載雙方的真實姓名與地址
承上述
事情過後幾個月
有一次我下班回家
在快到家門的巷口
我看到有一個陌生人
手裡握著一個大砲長鏡頭照相機 在東張西望
經過時我比較貼近他 瞪了他一眼
他就很慌張的趕快跑走
這實在太詭異了 我在這住了那麼久 從未看過有這樣行為舉止的陌生人
當下 我直覺想到應該就是 B
專程來"堵"我 或許想拍我甚麼一些交通違規之類的鏡頭
AUDIQ5 wrote:
B在底下回文有一句"建議 A去看身心科!!"

有人說這有影射他人有病,以及公然侮辱之嫌


建議看身心科
只能影射 "需檢查"
還不能影射"有病"
因為 有沒有病 要醫生檢查完 才知道的
那麼
影射別人"需檢查"~~算不算公然侮辱?
那就要法官去判定了
搞不好到檢查官那一關 就直接不起訴了
而且 建議看身心科 也可以解釋 關懷他人的健康 為何一定是侮辱人???
另外
也要看你們對話的全文
才能做綜合判斷
樓主沒有PO出對話的全文
是很難判定的
AUDIQ5 wrote:
為了讓事情比較中立,(恕刪)

拉黑即可!

若想學訴訟程序也可
會有雙方個資
●黎明之前的夜晚總是最黑暗的! ●黑暗不能終結黑暗.唯有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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