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Natural Fruits Corporation 與 Andy Hall的案件中,Andy斷言Natural Fruits Corporation使用暴力、超時工作、童工、扣押緬甸移民勞工的護照,確保勞工會順從他們。Andy先生後來出版一系列的公開報導。自2013年起,Natural Fruits提起數個民事及刑事上的誹謗罪訴訟,但沒有成功。在2020年,泰國最高法院針對民事案件指出Andy先生”行為真實且為適當的批判…被告對原告勞雇作法的媒體採訪並未判決損害賠償。”
在此案中,一個人要主張誹謗的話需要證明另一人的陳述損害他的名譽。不過,被告可以進行以下抗辯:
刑事案件:
- 此陳述或意見是為了自我辯護或抗辯,或為了保護合法利益;
- 被告是公務員,在值勤的時候進行陳述;
- 此陳述或意見對公眾批判的人或物是公正的;
- 此陳述是在法院或會議的公正報導。
民事案件:
- 被告可證明他不知道這個陳述是不實的且對此有正當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