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泰國控告誹謗罪
在我們先前的文章”泰國誹謗罪” https://0rz.tw/CdmhM,我們介紹民法上的誹謗罪是指不實陳述並斷言為真的人。此行為有致損害他人名譽、信譽、收入或榮譽。另一方面,刑法上的誹謗罪可能致使損害他人名譽或使他人置於仇恨的方式將他人的任何事情歸咎於第三人。今天我們要以一個案例討論如何在法官面前證明且讓誹謗罪成立。

在Natural Fruits Corporation 與 Andy Hall的案件中,Andy斷言Natural Fruits Corporation使用暴力、超時工作、童工、扣押緬甸移民勞工的護照,確保勞工會順從他們。Andy先生後來出版一系列的公開報導。自2013年起,Natural Fruits提起數個民事及刑事上的誹謗罪訴訟,但沒有成功。在2020年,泰國最高法院針對民事案件指出Andy先生”行為真實且為適當的批判…被告對原告勞雇作法的媒體採訪並未判決損害賠償。”

在此案中,一個人要主張誹謗的話需要證明另一人的陳述損害他的名譽。不過,被告可以進行以下抗辯:

刑事案件:
  1. 此陳述或意見是為了自我辯護或抗辯,或為了保護合法利益;
  1. 被告是公務員,在值勤的時候進行陳述;
  1. 此陳述或意見對公眾批判的人或物是公正的;
  1. 此陳述是在法院或會議的公正報導。

民事案件:
  1. 被告可證明他不知道這個陳述是不實的且對此有正當利益。
本文同步發表於https://0rz.tw/ojhyq。
文章關鍵字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