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神人好,

家人的工作是保險公司的內部人員,
每天都有一定數量的案件要處理,要看當天的量再平均分配下去,
每天可休兩人,但如果臨時有事成為當天第三個休的人,
就要照常配件,等於你休完假回去的那天要做兩天的量,
也就是說你休假了,但公司照樣給你工作,只是沒要你休假時做,
想請問各位公司這樣做有違法嗎?
如果有的話是違反哪項條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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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個人都會遇到不方便的時候
如果別的同事也是這樣的話
那大家公平沒話講
如果只是針對你這樣
那就是職場霸凌了
要不就拿出公司規章來看看怎麼規定
是大家都這樣沒錯,但是個人覺得很不合理,且台灣的公司常常有些內規不合法也不是新聞,只是大家敢怒不敢言罷了。以前是休自己的特休也就算了,但這次家人要請的是防疫假,都已經是不支薪的假了,居然還要發工作,真的是扯到極點!

A辣愛怕跑 wrote:
每個人都會遇到不方便...(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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