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神人好, 家人的工作是保險公司的內部人員, 每天都有一定數量的案件要處理,要看當天的量再平均分配下去, 每天可休兩人,但如果臨時有事成為當天第三個休的人, 就要照常配件,等於你休完假回去的那天要做兩天的量, 也就是說你休假了,但公司照樣給你工作,只是沒要你休假時做, 想請問各位公司這樣做有違法嗎? 如果有的話是違反哪項條例呢?
是大家都這樣沒錯,但是個人覺得很不合理,且台灣的公司常常有些內規不合法也不是新聞,只是大家敢怒不敢言罷了。以前是休自己的特休也就算了,但這次家人要請的是防疫假,都已經是不支薪的假了,居然還要發工作,真的是扯到極點!A辣愛怕跑 wrote:每個人都會遇到不方便...(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