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雇主在公司停止營運後是否需要支付員工薪水 (問與答) Part IV

泰國雇主在公司停止營運後是否需要支付員工薪水 (問與答) Part IV
11. 泰國員工在哪些狀況下會收到社會保險辦公室發放的50%薪資的補助?

答:當泰國員工因為雇主依據泰國政府命令暫時停止營運,社會保險辦公室會依據社會
保險系統登記的薪資50%支付資遣費,最高薪資不超過15,000泰銖(每月補助7,500
泰銖)。社會保險辦公室支付員工不超過90天的補助。

此外,泰國員工需符合以下狀況:
- 泰國雇主依據政府命令要求泰國員工在停業期間暫時停止工作。
- 泰國員工在失業的前15個月至少已繳納社會保險超過6個月。


12. 泰國員工該如何申請社會保險辦公室的補助?

答:有資格拿到薪資70%、45%、50%補助的泰國員工必須進行以下程序:
- 通過網站https://empui.doe.go.th的E服務提交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失業證明。
- 泰國雇主或泰國員工通過網站https://empui.doe.go.th的E服務註冊社會保險補助。
- 泰國雇主或泰國員工在E服務系統登記後3個工作天內向曼谷社會保險辦公室遞交失
業福利申請及存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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