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礙自由?對我來說是小事。要求你帶line對話影本(犯罪證據?),傻了才帶!就說早就刪了,或是換了手機,沒有保留紀錄。最好當天帶一隻新手機去,裡面什麼都沒有,就算對方(公務員)違法要求打開看,也不怕牠們看到什麼。離開前記得跟書記官領五百塊錢車馬費。
妨害自由? 檢察官要查看LINE?有沒有可能是妨害自由恐嚇罪(刑法305條)?樓主可能要回想一下是不是與對方的對話內容讓對方感到恐嚇而提告?這是非告訴乃論,一旦提告是不能撒告的。但若沒有足夠證據也只能不起訴。(可是LINE內容應該是雙方都有)最保險作法仍是尋求專業法律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