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20 14:00 聯合報 / 記者王聖藜/台北即時報導
姚姓男子在公司尾牙見女同事酒醉,強拉女同事入懷、強吻唇部,還將舌頭深入女同事口腔「法式深吻」;姚和被害人和解,賠償60多萬元,台北地方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姚有期徒刑8月,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2021年1月25日晚間,姚與被害人一群人在台北市大安區某酒館的地下室包廂參加尾牙聚餐,姚見被害人酒後不勝酒力,強拉她自地下1樓上1樓,被害人跌倒,右膝、右腳踝、右手多處瘀傷、擦傷。
檢察官指控,姚乘被害人負傷不及抗拒時,先將被害人往自己的身體上拉,要求被害人親他,被害人搖頭拒絕,姚即暴力強拉她入懷中擁抱、強吻她的唇部,最後將舌頭深入她的口腔內,被害人事後報警,姚被起訴。
法院開庭,姚認罪,雙方經調解程序,姚同意賠償被害女同事66萬3735元和解,且當庭先給付對方25萬元,女同事同意法官可以判姚緩刑。
判決指出,姚為逞私慾,妨害女同事的性自主權,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兼衡他大學畢業、從事外商業務,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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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式深吻」 要賠66萬??
那打一砲要賠多少?
這不合比例原則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