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報案前歸還原告遺失物還算侵占嗎?

那個,天地良心我發誓自已不是被告,是熱心幫人問的,因為有點複雜

我朋友誤取超商別人放在櫃檯的雨傘(對方當時已經不在),在對方報案前就歸還了

只是說很天兵的沒有交給店員,是放在超商外面雨傘桶,後來雨傘也不見了,想當然爾對方報了案

現在是監視器只有拍到我朋友在櫃台拿走傘

遺憾是外面的傘架區沒有監視器(所以最後真正取走傘的人沒照到)


所以現在狀況是

1、監視器無法證明我朋友歸還(因為我朋友歸還時把折疊傘放袋子裡,馬路監視器也無法證明@@"

2、證人只有我朋友的家人知道他要還傘

請問我朋友整個動作是在原告報案前移動對方物品導致遺失,但是不是最後帶走折疊傘的人

我朋友還是算犯了侵占罪?
我綠共我驕傲
失主沒拿到東西叫歸還???
有個移工看到路邊有輛沒鎖的腳踏車
他好心把它騎到火車站停放
後來失主報案了,剛好有拍到他騎走,
只是腳踏車已經不在火車站了
請問移工算不算竊盜
leoliou wrote:
失主沒拿到東西叫歸還(恕刪)


算是兩個不同的案子?

只是說警察會去追另外一個監視器沒看到的人嗎

如果馬路監視器還能辨認的話

唉,朋友今年運勢不好QQ
我綠共我驕傲
leoliou
就算去追另外一人也不能改變他把車騎走的事實啊
leoliou wrote:
失主沒拿到東西叫歸還(恕刪)


有可能是「使用竊盜」
樓主說的案例,應該是屬於竊盜,而非侵占。

竊盜屬於公訴罪。這跟報不報案無關。
所以,當持有者發現東西不見,這就已經形成物品失竊了。
東西如果有歸還給原物品持有者(樓主的案例當中並沒有),
竊盜罪一樣成立,但大多會緩刑。

樓主說東西放回原處,但這只是一面之辭,沒證據。
就像樓主所言,監視器拍到東西被拿走,這就是證據。
但是沒拍到東西放回去,這就是沒證據可以證明。
要看犯意,除了人證外,監視畫面錄到取走雨傘時的行為表現也可供參考。
如果看不出明確的犯意,物品的價值也不高,檢察官可能就以微罪不舉不起訴了。就算起訴也可能是免刑。
leoliou
開玩笑吧,東西都找不回來了還不起訴是要逼死誰,就算爭取緩刑也要先達成民事和解吧
我猜是RR的雨傘吧?! 提告.......
台灣很白爛的一點,傘都叫人放門口,結果門口幾乎都沒監視器照傘,被幹走要怎麼找人?

所以有時都直接帶傘進店家,反正店家都沒幫客人想,客人何必幫店家想?
憑你的智慧,我很難跟你解釋! 無腦請勿引言、留言。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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