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是本人 之前為了方便給親戚做交通代步用
但因為她和她老公吵架 把那台機車騎走 已經逾一天未回來
但確實車主登記名字是我 能有法律上主張是事實嗎??(例如:侵占或竊盜)
PS1.機車在我家
2.我與親戚是住在一起的
有請專家詳解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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