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泰國區域運營總部須知

為了鼓勵外國人投資泰國,泰國政府針對在泰國設立地區總部的投資者提供優惠,為位於泰國境內外的分支機構或附屬公司提供“符合合格的服務”,為區域運營總部 (“ROH”)。
符合合格的服務包含:

  • 組織管理和管理業務規劃;
  • 採購原材料、零件和成品;
  • 研發活動;
  • 技術支持;
  • 營銷與促銷;
  • 區域人力資源培訓與開發;
  • 商業諮詢服務(財務管理、營銷、會計等);
  • 投資可行性研究及經濟和投資分析;
  • 信用管控;
  • 其他服務應由投資委員會逐案同意。

附屬公司的定義為:

  1. 股份為導向:
  • ROH持有該公司至少25%的已發行資本;或者;
  • 公司至少持有ROH已發行資本的25%;或者
  • 公司至少持有 ROH 和其他公司已發行資本的 25%。在這種情況下,ROH 和其他公司被視為附屬公司。

  1. 控制為導向:
  • ROH對該公司有控制權;或者
  • 公司對ROH有控制權;或者
  • 公司,例如一家控股公司,控制著 ROH 和另一家公司。如果是,ROH 和其他公司被視為附屬公司。

以下為設立泰國區域運營總部的條件:

  1. 每個會計期末的實收資本必須至少為1000萬泰銖。
  1. 為國外附屬公司提供服務:
  • 至少一個國家,在第一個和第二個會計期間;
  • 至少兩個國家,在第三和第四個會計期間;
  • 至少三個國家,從第5個會計期開始。
  1. 每年業務總支出至少1,500萬泰銖。業務支出是支付給泰國個人或公司的總運營成本,但不包括支付給海外的運營費用、特許權使用費和專有技術費用、原材料、組件和包裝;或每年在泰國支付的總投資支出(實際支付)至少3,000萬泰銖。
  1. 外國附屬公司必須有管理人員和員工在職並有實際經營活動。
  1. 到第三個會計期末,有技術的員工至少佔員工總數的 75%。
  1. 到第三個會計期結束時,至少有五名員工的一名工人的平均年薪至少為 250 萬泰銖。


哪些公司可以作為區域運營辦事處運營?

可以作為辦公室運營的公司有:

  1. 根據泰國法律註冊的公司已經開展一般業務並打算以區域運營辦事處的形式運營。
  1. 一家根據泰國法律新成立的公司,專門作為區域運營辦事處運營。


以下為設立區域運營總部的優惠:

  1. 企業所得稅減免:
  • 業務收入 –ROH 將對向 ROH 的附屬公司或分支機構提供符合合格的服務所產生的收入依 10% 的降低公司稅率徵稅。
  • 特許權使用費—從附屬公司或分支機構收到的因在泰國開展的研發 (R&D) 工作而產生的特許權使用費將按 10% 的降低公司稅率徵稅。該利益擴展到包括從使用 ROH 的研發向 ROH 的分支機構或附屬公司提供服務的第三方收到的特許權使用費。
  • 利息—附屬公司或分支機構從 ROH 提供的貸款中獲得併延伸至其附屬公司或分支機構的利息收入將按 10% 的降低公司稅率徵稅。
  • 股息—ROH從附屬公司收到的股息將免稅。支付給在泰國境外成立
但不在泰國開展業務的公司的股息將免稅。

  1. 加速折舊津貼

資產價值的 25% 可作為初始免稅額,剩餘部分可扣除 20 年以上,用於購買或收購用於開展ROH運營的建築物。

  1. 外籍人士
  • 由ROH指派到泰國境外工作的外籍人士在泰國境外的服務免徵個人所得稅。但是,上述收入不得由ROH或其在泰國的附屬公司承擔。
  • 為 ROH 工作的外籍人士可以選擇按 15% 的稅率繳納預扣稅,期限最長為 4 年。這樣做外籍人士可以在計算其年度個人所得稅負債時忽略此類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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