刪刪刪
洞洞豬 wrote:
民法1173條當中,...(恕刪)


因結婚、分居、營業而獲得的贈與

不是講獲贈與後分居
silentcat wrote:
因結婚、分居、營業而...(恕刪)

是與被繼承人分居?還是與兄弟姐妹分居?
洞洞豬 wrote:
是與被繼承人分居?還...(恕刪)


這篇應該有你要的答案
這篇
洞洞豬 wrote:
民法1173條當中,特種贈與的 ‘’分居‘’ 是指受贈人接受贈與後,與被繼承人分居,還是與兄弟姐妹分居?
爸爸戶籍是中正路35號,住址是27號;我戶籍和住址中正路27號。
有整個法條白話一點的解釋嗎?


簡單點講

我是我父親的法定繼承人

我搬出我父親家自己住

就是分居


我父親因為我結婚,搬出去住,創業,而私下給予我的金錢幫助,都可以視為「遺產的預付」

未來在算遺產額度時,可以從我的繼承人之應繼分中扣除。

了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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