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泰國租房時,所有的房東都希望租客遵守租賃協議的條款並按時支付租金。然而,有時租客可能會以不同的理由違反協議。
在房東和租客達成協議並簽署租賃協議之前,檢查租賃協議及其期限非常重要。例如,如果協議期限超過3年,應在土地部門註冊。有關房東應了解的租賃協議詳情,請參閱我們的文章“泰國土地租賃”在https://0rz.tw/e8zYa 及 https://0rz.tw/PA5PO。
當租客違反租賃協議時,例如租客沒有支付租金、未經房東同意將寵物帶入房屋、租客對房東的財產造成損壞、或租客未經房東同意將其轉租給他人。在這種情況下,房東可以採取以下五個步驟:
第1步:與租戶交談。房東必須通知租客,他/她必須糾正這種情況。
第2步:發送電子郵件和書面請求。
第3步:發送驅逐通知。驅逐通知是房東向租戶發送的法律通知,要求租戶在 3-7 天內遵守租賃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在此期限之後,如果租戶不採取補救措施,他/她必須離開該房產。如果房東沒有發送驅逐通知,房東就不能開始驅逐租戶。
第4步:考慮採取法律行動。如果租戶在收到驅逐通知後不離開房屋,房東必須向法庭提出驅逐和損害賠償請求。該過程可能需要 3-6 個月。不過,這也取決於案件的複雜程度。
第5步:處理驅逐後。當租戶被驅逐時,房東應檢查房產是否有任何損壞。如果租戶造成的損失超過保證金,房東可以採取進一步的法律追索來收回這些費用。然而,根據《泰國民商法》第563條規定,房東就租賃協議起訴租戶的訴訟必須在歸還租賃財產之日起6個月內進行。
另一方面,其他不涉及法律程序的行為也可能違法。例如,當房東更換房屋鎖或驅逐租戶時,被視為非法侵入犯罪行為,從而使房東面臨潛在的起訴。根據《泰國刑法》第 362 條,「任何人進入屬於他人的不動產以佔有該財產的全部或部分,或進入該財產進行任何擾亂和平佔有的行為」。此類人應被處以一年以下監禁或兩千泰銖以下罰款,或兩者併罰。
若情節嚴重,將被處以不超過五年的監禁或不超過十萬泰銖的罰款,或兩者併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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