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為父子關係,甲讓渡房產給乙。但乙沒辦理過戶。20年後,乙死亡。因乙20年沒主動辦理過戶更名,權狀仍是甲的名字。甲其餘兄弟丙、丁兩人可以主張那房產所有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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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兒主張:乙父未辦理過戶是代表房產仍是甲兒的,沒去更名,但甲兒沒居住。等乙父死後算遺產留給甲兒。丙繼承一塊地,丁繼承一棟國宅。三兄弟平分皆大歡喜。但丙、丁皆不甘心,主張有權要求分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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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丙、丁可如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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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請問:有轉讓契約但沒辦理過戶20年後,乙父債權人死亡。這個權狀仍是甲兒的名字。甲的其餘兄弟可以提出權利嗎?可以過戶給已亡故的乙父嗎?人都死亡了,如何過戶給乙父?兄弟要如何拿到該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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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網路法律見解如下:
買賣不動產時效超過15年,還可以要求出賣人配合辦理移轉登記嗎?
◆案件事實:
甲向乙購買土地並已付清價款,乙亦將土地交付甲管有,惟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嗣乙死亡,由其繼承人丙、丁辦妥繼承登記。甲之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求權,消滅時效完成後,丙、丁能否訴請甲交還占有之土地?
◆實務見解:
甲向乙購買土地並已付清價款,乙亦將土地交付甲管有,惟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嗣乙死亡,由其繼承人丙、丁辦妥繼承登記。甲之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求權之消滅時效雖已完成,惟其占有之土地,係乙本於買賣之法律關係所交付,具有正當權源,所有人丙、丁(乙之繼承人)自不得認係無權占有而請求返還。何況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僅得拒絕給付,其原有之買賣關係則依然存在,基於公平法則,亦不得請求返還土地。(最高法院69年度第4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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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與我提出的案例不相同。
請大家幫忙解惑。謝謝!
文章關鍵字
花錢去找律師諮詢
typetin wrote:
甲乙為父子關...(恕刪)

以國稅局遺產總額為主。
登記在誰名下就誰是的。除非死亡之日前二年內移轉到他人名下才納入遺產。(遺產稅法)
有稅局 遺產清冊,只能分上面的財產。
沒有人想多交遺產稅懂嗎?
分不平,上法院去。得有証據證明。口說無憑。
遺產清冊上財產 土地、房屋 登記共同財產。
沒過戶 每個兒女都有份吧
就算有立遺屬特定給誰
其它兒女還是有所謂特留份
詳細資訊還是要花錢諮詢律師
typetin
你的說法莫名其妙。沒看清內文。沒過戶,就是物歸原主了。
讓渡不就是贈與嗎(?
請問贈與稅繳過了嗎(?
完稅移轉登記了嗎(?

你都沒有繳任何相關的稅給政府,政府憑什麼要認你的讓渡...

個人不專業的見解XD

題外話,為了財產用這樣的主張,人類的潛力真是無窮~

typetin wrote:
甲乙為父子關係,甲讓渡房產給乙。但乙沒辦理過戶。20年後,乙死亡。因乙20年沒主動辦理過戶更名,權狀仍是甲的名字。甲其餘兄弟丙、丁兩人可以主張那房產所有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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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兒主張:乙父未辦理過戶是代表房產仍是甲兒的,沒去更名,但甲兒沒居住。等乙父死後算遺產留給甲兒。丙繼承一塊地,丁繼承一棟國宅。三兄弟平分皆大歡喜。但丙、丁皆不甘心,主張有權要求分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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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丙、丁可如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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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請問:有轉讓契約但沒辦理過戶20年後,乙父債權人死亡。這個權狀仍是甲兒的名字。甲的其餘兄弟可以提出權利嗎?可以過戶給已亡故的乙父嗎?人都死亡了,如何過戶給乙父?兄弟要如何拿到該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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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網路法律見解如下:
買賣不動產時效超過15年,還可以要求出賣人配合辦理移轉登記嗎?
◆案件事實:
甲向乙購買土地並已付清價款,乙亦將土地交付甲管有,惟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嗣乙死亡,由其繼承人丙、丁辦妥繼承登記。甲之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求權,消滅時效完成後,丙、丁能否訴請甲交還占有之土地?
◆實務見解:
甲向乙購買土地並已付清價款,乙亦將土地交付甲管有,惟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嗣乙死亡,由其繼承人丙、丁辦妥繼承登記。甲之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求權之消滅時效雖已完成,惟其占有之土地,係乙本於買賣之法律關係所交付,具有正當權源,所有人丙、丁(乙之繼承人)自不得認係無權占有而請求返還。何況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僅得拒絕給付,其原有之買賣關係則依然存在,基於公平法則,亦不得請求返還土地。(最高法院69年度第4次民事庭會議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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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與我提出的案例不相同。
請大家幫忙解惑。謝謝!
跳跳妹 wrote:
沒過戶 每個兒女都有份吧
就算有立遺屬特定給誰
其它兒女還是有所謂特留份
詳細資訊還是要花錢諮詢律師

沒過戶就是指沒辦理過戶在爸自己名下。所以房產仍是兒子的。
爸過世以後,這房產仍算爸的遺產嗎?
boxg8 wrote:
讓渡不就是贈與嗎(?
請問贈與稅繳過了嗎(?
完稅移轉登記了嗎(?
你都沒有繳任何相關的稅給政府,政府憑什麼要認你的讓渡...
個人不專業的見解XD
題外話,為了財產用這樣的主張,人類的潛力真是無窮~

對不起,我用詞不精確。
我應該說:放棄產權給爸。
至於要不要辦理過戶,不在於我,而在於爸。
爸歷經20年仍沒辦理過戶,也許有他的考量。所以最終仍是兒子的名下。
你說的贈與稅和移轉登記跟我不相干。
所以說,依所有權狀,房產仍是我的嗎?
Zhou55 wrote:
以國稅局遺產總額為主。
登記在誰名下就誰是的。除非死亡之日前二年內移轉到他人名下才納入遺產。(遺產稅法)
有稅局 遺產清冊,只能分上面的財產。
沒有人想多交遺產稅懂嗎?
分不平,上法院去。得有証據證明。口說無憑。
遺產清冊上財產 土地、房屋 登記共同財產。

爸過世後不是我在辦理報稅。是媽媽。所以我不了解有沒列上遺產名冊。
但是權狀名稱不是爸的,會列入是爸的遺產嗎?
兒子的權狀會變成爸的遺產?
un3354
不會,要等丙,丁告!以我看法, 丙丁輸面比較大, 因請求時效太久了!
typetin
立字據到現在已經45年了。
typetin wrote:
甲乙為父子關...(恕刪)

所以那棟房子實際上是你父親遺產沒錯,只不過你不想分給你兄弟!
你兄弟主張買賣關係是存在的,轉讓契約屬於遺產,所以要求分一部份。
應該會上法院有得吵了!
mioka
要看清楚,甲是樓主也就是兒子,乙是他父親。所以當年甲口頭贈與房子給爸爸乙住,但是乙沒有去登記,所以應該還是在甲名下,所以不算乙的遺產。至於丙丁則是甲的兄弟,但是房產不是乙的遺產,所以應該沒有請求權~
typetin
mioka說的很清楚。謝謝!
請丙丁提出訴訟, 給法官判決!

因乙已死亡, 且合約書已經(超過)20年,

合約是否繼續有效?


丙繼承一塊地,丁繼承一棟國宅。三兄弟平分皆大歡喜。但丙、丁皆不甘心,主張有權要求分房產。

甲分得什麼遺產?原房產?這不是協議的平均分配嗎?
cykuo919
可能後來原房產價值高於後面兩者好幾倍吧!
typetin
可以後悔當初的協議嗎?要反悔了。要去索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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