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他的養女是有輕度身心障礙手冊的人 ,但不會影響到他工作機會 ,個性方面 ,他是看錢如命 ,性情貪婪 ,爲了錢還跟別人有肉體關係 ,在家中水電瓦斯房屋稅地價稅 ,從不幫忙半分 ,都是養母負擔,養母也75歲了,還是常常對他口出惡言,嚴重的時候還會動手推人 ,造成很多不好的事情,造成老人家生活過的如地獄」
二 「我想請問一下法律中有個條款 ,民法1080條款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關係,得由雙方合意終止之。因他養女42算是成年,在法院審理,萬一養女不同意,會否變成判決不成立」
三 「目前我提共長輩一個錄音器,還有請他被動手時去驗傷,拿驗傷證明,這在未來判決上會不會比較有利
四「這算是我個人的意見,我走跳社會也遇過不少壞人,不少敗類,渣的,二面三刀的,欺善怕惡的人,就是沒遇過不孝的人,然而我還真遇到了,還是個無情無義,金錢爲上,誰給他好處他就當他是乾爹,貪婪到都可以出賣身體,真的是看不下去,但我沒有立場說話,但是我看他真不爽😡,要是我有立場早就處裡他叫他滾蛋😡,平生第一次有想動用關係處裡他,真他馬的敗類中的敗類,抱歉我激動了。
五 「我爲何會插手別人的家務事 ,原因是平時這位長輩在年輕時非常照顧我,在我非常困難的時候幫了我一吧,我才有如今小小的成就,我欠他的人情是非常難還的,我也知道插手是不好 ,但我真的沒辦法放手不管,所以這次我是下定決心的,希望懂法律的前輩們能給我點意見
霹靂遊俠王 wrote:
一 「他的養女是有輕度身心障礙手冊的人 ,但不會影響到他工作機會 ,個性方面 ,他是看錢如命 ,性情貪婪 ,爲了錢還跟別人有肉體關係 ,在家中水電瓦斯房屋稅地價稅 ,從不幫忙半分 ,都是養母負擔,養母也75歲了,還是常常對他口出惡言,嚴重的時候還會動手推人 ,造成很多不好的事情,造成老人家生活過的如地獄」
二 「我想請問一下法律中有個條款 ,民法1080條款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關係,得由雙方合意終止之。因他養女42算是成年,在法院審理,萬一養女不同意,會否變成判決不成立」
三 「目前我提共長輩一個錄音器,還有請他被動手時去驗傷,拿驗傷證明,這在未來判決上會不會比較有利
四「這算是我個人的意見,我走跳社會也遇過不少壞人,不少敗類,渣的,二面三刀的,欺善怕惡的人,就是沒遇過不孝的人,然而我還真遇到了,還是個無情無義,金錢爲上,誰給他好處他就當他是乾爹,貪婪到都可以出賣身體,真的是看不下去,但我沒有立場說話,但是我看他真不爽😡,要是我有立場早就處裡他叫他滾蛋😡,平生第一次有想動用關係處裡他,真他馬的敗類中的敗類,抱歉我激動了。
五 「我爲何會插手別人的家務事 ,原因是平時這位長輩在年輕時非常照顧我,在我非常困難的時候幫了我一吧,我才有如今小小的成就,我欠他的人情是非常難還的,我也知道插手是不好 ,但我真的沒辦法放手不管,所以這次我是下定決心的,希望懂法律的前輩們能給我點意見
不用管1080條了
那條要雙方合意
依你說的走1081條比較簡單
很簡單的事實不需要把他麻煩化
上了法院..基本如果你說的是真實的..基本是一定會被判解除的
第 1081 條
養父母、養子女之一方,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得依他方、主管機關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
一、對於他方為虐待或重大侮辱。
二、遺棄他方。
三、因故意犯罪,受二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裁判確定而未受緩刑宣告。
四、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收養關係。
養子女為未成年人者,法院宣告終止收養關係時,應依養子女最佳利益為之。
黑羽斷翼 wrote:
原來走1081條 好的我有了解
關於終止收養關系與房產共同持有的問題,需綜合法律程序與財產分割處理。以下是具體分析及建議:
一、終止收養關系的法律程序
終止條件(依《民法典》第1114條):
雙方協議解除,或存在虐待、遺棄等法定情形。
若協商一致,需共同至民政部門辦理解除登記;若訴訟解除,需法院判決。
關鍵影響:
身份關系:終止後,雙方權利義務(如贍養、繼承)消滅。
財產關系:不因收養關系終止自動分割,需另行處理共有房產。
二、房產分割的復雜性(登記為二人共有)
1. 共有性質認定
按份共有(各佔50%):
終止收養後,仍可按份額主張權利(出售、分割)。
共同共有(未明確份額):
需先協商或訴訟確定份額,再處理分割。
2. 解決路徑
方式 程序 注意事項
協議分割 簽訂《房產分割協議》,辦理過戶或出售 需公證,避免反悔
訴訟分割 向法院起訴,請求拍賣或折價分割 耗時較長(通常3-12個月),需評估費、訴訟費
一方收購 一方按市場價購買另一方份額 需資金充足,協商價格易爭議
3. 稅費成本
過戶費:按份額比例繳納契稅(1%-3%)、個人所得稅(如非唯一住房)。
訴訟費:按房產標的額比例收取(約0.5%-2.5%)。
三、操作建議(優先順序)
協商終止+協議分割:
同步辦理收養關系解除與房產協議,避免後續糾紛。
示例條款:
「雙方同意解除收養關系,共有房產由甲方折價補償乙方XX萬元,乙方放棄產權並配合過戶。」
訴訟兜底:
若對方拒不配合,可起訴 解除收養關系+房產分割(案由合並處理)。
登記變更:
持生效判決或協議,至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 共有物分割登記。
四、風險提示
惡意轉移:警惕對方提前抵押或出售房產,可申請財產保全。
情感因素:共同持有期間修繕、貸款等費用,可能影響分割比例(需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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