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位75歲的長輩長期被他養女言語暴力跟動手動腳問題在文章中

一 「他的養女是有輕度身心障礙手冊的人 ,但不會影響到他工作機會 ,個性方面 ,他是看錢如命 ,性情貪婪 ,爲了錢還跟別人有肉體關係 ,在家中水電瓦斯房屋稅地價稅 ,從不幫忙半分 ,都是養母負擔,養母也75歲了,還是常常對他口出惡言,嚴重的時候還會動手推人 ,造成很多不好的事情,造成老人家生活過的如地獄」


二 「我想請問一下法律中有個條款 ,民法1080條款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關係,得由雙方合意終止之。因他養女42算是成年,在法院審理,萬一養女不同意,會否變成判決不成立」


三 「目前我提共長輩一個錄音器,還有請他被動手時去驗傷,拿驗傷證明,這在未來判決上會不會比較有利


四「這算是我個人的意見,我走跳社會也遇過不少壞人,不少敗類,渣的,二面三刀的,欺善怕惡的人,就是沒遇過不孝的人,然而我還真遇到了,還是個無情無義,金錢爲上,誰給他好處他就當他是乾爹,貪婪到都可以出賣身體,真的是看不下去,但我沒有立場說話,但是我看他真不爽😡,要是我有立場早就處裡他叫他滾蛋😡,平生第一次有想動用關係處裡他,真他馬的敗類中的敗類,抱歉我激動了。


五 「我爲何會插手別人的家務事 ,原因是平時這位長輩在年輕時非常照顧我,在我非常困難的時候幫了我一吧,我才有如今小小的成就,我欠他的人情是非常難還的,我也知道插手是不好 ,但我真的沒辦法放手不管,所以這次我是下定決心的,希望懂法律的前輩們能給我點意見
不理她就好了。
是怕死了 養女有遺產可拿?

就到死之前 把錢花一花 房子賣一賣。

還是生前想要贈與誰。都可以。

跟是不是養女 親生女兒 沒多大關係。


都成年了。
霹靂遊俠王
他房產也不是要賣就賣 需要共同持有人要同意才好賣 今天我找了律師詢問 房子可分割協議 持有人不同意可走 裁判分割變價分割 只能給於協助 他養女必得賣房的一半
這好眼熟

不就養母與養女先斷絕
養母女關係
就沒有繼承的問題不是?
蒐證打官司就好
typetin
先斷絕養母女關係,就沒有以後的繼承的問題。
霹靂遊俠王
是可以終止收養關係 不過他嘛煩在房子共同持有人登記在二人名下 ㄧ人ㄧ半
根據《民法》第1080條的規定,**養父母與養子女的關係可以由雙方合意終止**,但必須以書面方式進行。如果養子女已成年(如您所述的42歲),則不需要法院認可即可終止收養關係。然而,如果養女不同意終止收養關係,則可能需要透過法院裁定來決定是否能夠終止。

至於您提供錄音器及驗傷證明的做法,這確實可能在未來的判決中提供有力的證據,尤其是如果能夠證明養女對養母有言語或肢體上的傷害。法院在審理此類案件時,通常會考量養父母的生活狀況以及是否因收養關係而遭受不合理的困擾。

如果您或您的長輩需要更詳細的法律建議,建議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以確保能夠獲得最適合的法律支持。希望這些資訊對您有所幫助!
霹靂遊俠王
謝謝協助 我目前問過律師 終止收養是沒有問題 就是財產分割這一塊不好辦
霹靂遊俠王 wrote:
一 「他的養女是有輕度身心障礙手冊的人 ,但不會影響到他工作機會 ,個性方面 ,他是看錢如命 ,性情貪婪 ,爲了錢還跟別人有肉體關係 ,在家中水電瓦斯房屋稅地價稅 ,從不幫忙半分 ,都是養母負擔,養母也75歲了,還是常常對他口出惡言,嚴重的時候還會動手推人 ,造成很多不好的事情,造成老人家生活過的如地獄」


二 「我想請問一下法律中有個條款 ,民法1080條款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關係,得由雙方合意終止之。因他養女42算是成年,在法院審理,萬一養女不同意,會否變成判決不成立」


三 「目前我提共長輩一個錄音器,還有請他被動手時去驗傷,拿驗傷證明,這在未來判決上會不會比較有利


四「這算是我個人的意見,我走跳社會也遇過不少壞人,不少敗類,渣的,二面三刀的,欺善怕惡的人,就是沒遇過不孝的人,然而我還真遇到了,還是個無情無義,金錢爲上,誰給他好處他就當他是乾爹,貪婪到都可以出賣身體,真的是看不下去,但我沒有立場說話,但是我看他真不爽😡,要是我有立場早就處裡他叫他滾蛋😡,平生第一次有想動用關係處裡他,真他馬的敗類中的敗類,抱歉我激動了。


五 「我爲何會插手別人的家務事 ,原因是平時這位長輩在年輕時非常照顧我,在我非常困難的時候幫了我一吧,我才有如今小小的成就,我欠他的人情是非常難還的,我也知道插手是不好 ,但我真的沒辦法放手不管,所以這次我是下定決心的,希望懂法律的前輩們能給我點意見


不用管1080條了

那條要雙方合意

依你說的走1081條比較簡單

很簡單的事實不需要把他麻煩化

上了法院..基本如果你說的是真實的..基本是一定會被判解除的



第 1081 條
養父母、養子女之一方,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法院得依他方、主管機關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宣告終止其收養關係:
一、對於他方為虐待或重大侮辱。

二、遺棄他方。
三、因故意犯罪,受二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之裁判確定而未受緩刑宣告。
四、有其他重大事由難以維持收養關係。
養子女為未成年人者,法院宣告終止收養關係時,應依養子女最佳利益為之。
霹靂遊俠王
原來走1081條 好的我有了解
黑羽斷翼 wrote:
原來走1081條 好的我有了解

關於終止收養關系與房產共同持有的問題,需綜合法律程序與財產分割處理。以下是具體分析及建議:
一、終止收養關系的法律程序

終止條件(依《民法典》第1114條):
雙方協議解除,或存在虐待、遺棄等法定情形。
若協商一致,需共同至民政部門辦理解除登記;若訴訟解除,需法院判決。

關鍵影響:
身份關系:終止後,雙方權利義務(如贍養、繼承)消滅。
財產關系:不因收養關系終止自動分割,需另行處理共有房產。

二、房產分割的復雜性(登記為二人共有)
1. 共有性質認定
按份共有(各佔50%):
終止收養後,仍可按份額主張權利(出售、分割)。

共同共有(未明確份額):
需先協商或訴訟確定份額,再處理分割。

2. 解決路徑
方式 程序 注意事項
協議分割 簽訂《房產分割協議》,辦理過戶或出售 需公證,避免反悔
訴訟分割 向法院起訴,請求拍賣或折價分割 耗時較長(通常3-12個月),需評估費、訴訟費
一方收購 一方按市場價購買另一方份額 需資金充足,協商價格易爭議
3. 稅費成本
過戶費:按份額比例繳納契稅(1%-3%)、個人所得稅(如非唯一住房)。

訴訟費:按房產標的額比例收取(約0.5%-2.5%)。

三、操作建議(優先順序)
協商終止+協議分割:
同步辦理收養關系解除與房產協議,避免後續糾紛。

示例條款:
「雙方同意解除收養關系,共有房產由甲方折價補償乙方XX萬元,乙方放棄產權並配合過戶。」

訴訟兜底:
若對方拒不配合,可起訴 解除收養關系+房產分割(案由合並處理)。

登記變更:
持生效判決或協議,至不動產登記中心辦理 共有物分割登記。

四、風險提示
惡意轉移:警惕對方提前抵押或出售房產,可申請財產保全。

情感因素:共同持有期間修繕、貸款等費用,可能影響分割比例(需舉證)。
霹靂遊俠王
這樣看起來1081條是沒問題勝算穩 但房產問題 分割協議養女肯定是不會簽 最後要走 裁判分割 「就給法官判」變價分割 「要請第三方估價師才能決定最終金額」 看來有的喬了 謝謝你的幫助 我大概有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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